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高精度多导脑电实验系统(进口)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高精度多导脑电实验系统(进口)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以邮件形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21817HW04310037;
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高精度多导脑电实验系统(进口)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万美元;
5.采购需求:高精度多导脑电实验系统(进口)设备采购(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表”);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3.2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3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供应商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方式: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zgjgczx@163.com),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邮箱,潜在供应商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采购文件为准。
需准备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3.质保期: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免费质保至少一年。
4.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2.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431-87888828、177900934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578925665
九、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3.2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3.3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8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供应商参与磋商。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磋商保证金。
3.质保期: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免费质保至少一年。
4.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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