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数据融合与学生专项数据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5室(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内容:
我校信息化建设效果显著,已初步构建起了符合校情的数据治理框架。但在面向业务应用数据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数据需求响应速度较慢;数据应用具有局限性,缺少统一的指标管理与呈现途径;数据安全把控能力较弱,在数据共享过程中,无法有效保证安全流通;数据质量运营能力有待提升,现有数据治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推动我校数据治理与数字化建设提升。
为不断推进我校数据治理运营工作,形成数据价值全流程的工具链,实现数据驱动业务,支撑数据价值发现,启动本项目建设。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次招标执行政府采购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扶贫等政府采购政策。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不同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1. 现场踏勘集合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化工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http://cg.buct.edu.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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