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电子信息子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5号楼12A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产地(国产/进口,进口是否免税) |
1 |
系统测试和创新用误码 |
台 |
1 |
是 |
国产 |
2 |
原子力显微镜 |
台 |
1 |
否 |
国产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财库〔2016〕194号《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磋商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3)凡受托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5)面向企业类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领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磋商文件,须供应商代表本人到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①授权代表办理的。
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办理的。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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