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CO2清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https://www.jstcc.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CO2清除设备1套,该设备主要用于体外二氧化碳清除及血液透析治疗。其能在进行体外二氧化碳清除的同时,清除炎症因子、代谢废物毒素、电解质、多余水分等物质。安全有效且操作相对简单地解决二氧化碳潴留、顽固性高碳酸血症带来的器官损害问题。该设备一体化的ECCO2R+CRRT治疗模式,对肾肺交互联合治疗临床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对于所投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对于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对于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对于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授权文件之一(原件或扫描/复印件):① 该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② 制造商的国内子公司或办事处出具的授权函;③ 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④ 供应商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3)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时间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六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3、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通过顺丰或其它可靠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D座16楼1612室,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快递收件人、联系电话见招标文件,文件寄出后,请发送短信到快递收件人联系号码告知:供应商名称+所投标项目编号+快递公司名称+快递单号,请考虑文件在途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寄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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