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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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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烧伤楼制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023-02-09 10:38:14
云上高博会 https://heec.cahe.edu.cn
招标单位:
吉林大学
招标年份:
2023 年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招标类型:
产品招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烧伤楼制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国际金融中心C座10层 1013室(人民大街3518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C2023-04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烧伤楼制氧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7.48 万元
最高限价:187.48 万元
采购需求:

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烧伤楼供应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2套(单机产氧量≥10m3/h),并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合同履行期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8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或医用气体报警系统或医用气体压力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10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至 2023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国际金融中心C座10层 1013室(人民大街3518号)
方式: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第六条 第1项 要求现场获取招标文件,长春市国际金融中心C座10层 1013室(人民大街3518号)
售价:500 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03-01 09:00
开标时间:2023-03-01 09:00
地点:长春市国际金融中心C座10层 1013室(人民大街3518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1.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潜在申请人领购招标文件时应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2针对本项目及对应编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公章;

1.3法人参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

1.4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基础信息截图(包含“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

1.5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

1.6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承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 GC2 级及以上)、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气体监测报警系统(或医用气体报警系统或医用气体压力报警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7《企业资质证书》;

1.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执行;

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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