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方式获取,无须现场领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件2采购22台全画幅微单相机、22支全画幅变焦镜头、4套无线领夹话筒(一拖一)、4套无线领夹话筒(一拖二)、8个碳纤维三脚架、8套便携补光灯(含电池)、4套手持相机稳定器套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
2、投标文件不要求投标人至现场递交,可采用邮寄或快递的方式(建议采用顺丰速运),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时需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时效性影响,须保证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时到达,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到达的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代理机构保留收到投标文件的原始包装直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不参加开标会。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留档。开标会一览表将于开标结束当天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4、本项目为包件2第二次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71.60万元,各包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对应包件预算金额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因中国政府采购网系统无法变更编号,本项目校内编号为HSAWT01-2023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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