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室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航天尖兵)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划分标准为准。标的名称为及所属行业详见本公告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对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开标当天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如供应商对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异议,可以在报名期内携带相关的书面材料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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