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电子化学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组)千级(部分百级)洁净室建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天湖路103号建东大厦704之三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最高 限价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高端电子化学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重组)千级(部分百级)洁净室建造项目 |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批 |
否 |
11052750.50元(货物部分最高限价: 7687353.4元;修缮工程部分最高限价:3365397.14元) |
100000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按以下3项任意提供一种:①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如果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②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是③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2.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和无行贿犯罪记录面声明原件。
2.5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 2)、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
(3)、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二)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投标人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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