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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

2023-05-17 14:28:05
云上高博会 https://heec.cahe.edu.cn
招标单位:
东北师范大学
招标年份:
2023 年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2023-061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389.0804 万元
最高限价:389.0804 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

2招标范围:综合实验楼窗户更换(含纱窗)、供暖系统改造、卫生间改造、公共区域部分墙面吊顶改造、顶楼防水改造等;本部校区南苑餐厅更换窗户、供暖系统改造、增加一个门斗,北苑餐厅屋面防水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90804元(包括暂列金335000元)

4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5计划工期: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21日,共5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附件下载:[政府采购]招标文件-SYZX2023-061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docx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21日,共5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的规定);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造价人员除外)均无在建工程;3.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4.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5.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6.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一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11.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3.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14.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1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7日 至 2023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公司简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7652107)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校内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校内招标文件,获取校内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售价:1000 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06-08 09:00
开标时间:2023-06-08 09:00
地点: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一、 招标条件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SYZX2023-061的“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标人,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

2.2招标范围:综合实验楼窗户更换(含纱窗)、供暖系统改造、卫生间改造、公共区域部分墙面吊顶改造、顶楼防水改造等;本部校区南苑餐厅更换窗户、供暖系统改造、增加一个门斗,北苑餐厅屋面防水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90804元(包括暂列金335000元)

2.4项目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

2.5计划工期:2023年7月3日-2023年8月21日,共50日历日(具体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3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执行建市【2020】94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吉建管【2022】47号等文件的规定);

3.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造价人员除外)均无在建工程;

3.5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当年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6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7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材料;

3.8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一年(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13中国裁判文书网(hppt://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拒绝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3.16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3.17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实验楼供暖塑钢窗和本部校区食堂暖气窗户等改造工程+公司简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7652107)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校内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校内招标文件,获取校内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柒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技术咨询:李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45360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胡丹贺

联系电话:0431-81727843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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