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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新大楼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2023-05-22 14:47:07
云上高博会 https://heec.cahe.edu.cn
招标单位:
中南大学
招标年份:
2023 年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招标类型:
产品招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新大楼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0230204-0020
项目名称: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新大楼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30 万元
最高限价:530 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包号

包名称

分项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数量/单位

预算

交货要求

时间

地点

中南大学湘雅公共卫生学院新大楼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设备采购项目

湘雅公共卫生学院新大楼实验室安全与环保设备采购

实验室台柜系统

1套

530.00万元

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

采购人指定地点

细胞洁净室系统设备

1套

P2实验室系统设备

1套

电化学检测平台系统设备

1套

门禁系统设备

1套

安全防护设备

洗眼器

25套

紧急喷淋装置

18套

说明:1.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采购:采购需求中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2)、优先采购:采购需求中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未标注★的节能产品,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至 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如潜在投标人无法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通过邮件报名,请将公司信息及联系人信息发送至2071768384@qq.com邮箱获取报名须知,按须知要求及流程进行线上报名,联系电话:0731-84452269)
售价:400 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06-09 09:30
开标时间:2023-06-09 09:30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校本部二办公楼二楼中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标室(211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一)、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南大学校园网(http://tz.its.csu.edu.cn/)、中南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http://czzx.csu.edu.cn/)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二)、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事项须一次性提出。

(三)、投标说明

无。

(四)、其它补充事项

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的 70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支,如有分包,应分包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4、本项目周末及节假日均可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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