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离子铣及沉积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shabidding.com)并在线领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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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简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完成期限 |
1 |
离子铣及沉积设备 |
1离子铣(离子束刻蚀机): 1.1不锈钢真空腔,刻蚀样品台安装在真空腔室门板上,可旋出腔室,离子源挡板、腔室有预留口; 1.2离子束口径≥Φ200mm,束流0~180mA连续可调,离子能量0~1000eV连续可调; 1.3钛合金材质样品台台面,直径180mm,自转速率0~20rpm; 2沉积设备(双离子束溅射镀膜机): 2.1极限真空度:≤8.5*10-5; 2.2样品台可装6英寸样品,自转速率9rpm,两侧扫描距离0~50mm; 2.3薄膜均匀性:6英寸样品±5~8%; 3其他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规格》 |
1套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当在招标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实际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中止本次采购活动,并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购标的离子铣及沉积设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附件)中所述的工业。
(3)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0年6月19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近三年(从2020年6月19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4)投标人应未曾为招标人在本招标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提供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格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或部分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不包括产品中包含的装置、部件和元器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决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还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完成在上海交通大学数字化采购平台(https://pboffice.sjtu.edu.cn/)上的供应商注册及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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