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校区附小实验室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摩尔中心A座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校区附小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答疑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如下:拆除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基础、基础开挖、墙面粉刷、吊顶、地砖、洁具、电路改造、给排水改造、垃圾清理外运、材料搬运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2.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2.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2.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
2.11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证),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3.3供应商企业资质基本信息及拟派项目经理执业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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