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消防管网改造工程(二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金华园区7楼726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须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3.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3.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注: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点单列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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