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昌平校区通风除尘防爆净化系统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17号楼1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中央戏剧学院昌平校区通风除尘防爆净化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有机废气净化系统、焊烟除尘系统、木工防爆除尘系统以及电力电缆、配管、桥架,以及相应配套土建工程,基础、钢筋、设备房及门窗等图纸及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资质要求:(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中央政府采购网工程定点采购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的的定点企业。(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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