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食堂维修工程-燃气改造(一标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三个食堂的老化坏损调压箱、超期使用的燃气表及其配件管道拆除,按原设计更新以上设备及管道,并完成设备调试和重新供气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可查询且证件信息与企业信息一致。3.3供应商每标段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应至少包括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长(施工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1名,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工长)资格证书;质量员:1名,具备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质量员)资格证书;安全员:1名,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且上述证书证企相符。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5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比选结果发布之日)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项目采购活动。3.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采购方式:按《哈尔滨工程大学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中的“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3.施工周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开始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4.施工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电子邮箱:hljszb1_lc@163.com
7.供应商实地考察相关要求:
7.1考察方式:供应商实地考察。
7.2集合时间:2023年7月25日9点00分,过时不候。
7.3集合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红旗大街东门。
7.4参会实地考察人员每家供应商派出1人,须于2023年7月24日17时00分之前将实地考察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发送到邮箱hljszb1_lc@163.com,并在实地考察前按照附件“外来人员进校申请操作指南”完成实地考察报备工作。
7.5如不按时报备信息或者报备人员与当天现场参与实地考察人员不一致,不得进入实地考察现场。
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地理位置、实际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误解情况或未参加踏勘而导致的索赔或施工周期延长申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8.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
9.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 号:451902390110302
注:如本公告前后内容不一致的,以“六、其他补充事宜”中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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