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现代电子学实验室实验箱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现代电子学实验室实验箱项目采购项目1项,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投标人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主要货物(配件、辅材除外)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制造企业虽然自身是中小企业,但其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其投标无效。(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货物制造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制造企业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即可。(7)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③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按以下3项任意提供一种:①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如果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②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者是③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和无行贿犯罪记录面声明原件。⑥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各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未提供查询结果或存在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⑦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信用记录查询使用,根据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2、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廉政自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保证金、文件费、服务费”,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正通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思明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账号:4100024009200205339
友情提醒: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前到账,保证金联系电话:沈小姐, 0592-5810409。
公司邮箱:xiamenzt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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