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电机系西主楼4层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通州区滨榆西路金融街园中园五号院56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3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图纸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电工程、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及拆除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购实施单位为清华大学电机系。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为:装修改造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磋商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项目中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4)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须办理进京备案手续;(5)供应商须为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2021-2022年工程定点采购目录内的施工企业;(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7)供应商必须按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1.公告媒介:
本项目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清华大学后勤综合信息网”、“清华大学信息门户”同时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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