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普陀、闵行两校区实验废弃物处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楼16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次采购内容:普陀、闵行两校区实验废弃物处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项目要求:为妥善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保护和改善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固废、实验室废玻璃、旧试剂、废弃药品及实验室VOCs治理产生的废旧活性炭等。
预算金额:300万元/年。
结算方式:每月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费用每月按照实际转运处置数量,凭发票和详细工作清单结算,结算方式:结算价=报价*产生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3 在近三年(扣除投标截止日当月往前顺推三年)内投标人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3.4 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3.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7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 投标单位应经过环保部门许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应涵盖学校的产生量。3.10投标单位应具有危险废物专业化运输资质;若不具备资质,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专业化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方”)负责危险废物的运输,并提供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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