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学院实验室整体搬迁基础设施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项目改造面积约560平方米。
主要搬迁工作包括物理因素检测实验室、化学因素检测实验室、化学因素检测前处理实验室(包括配套实验室天平室、气瓶室、试剂库和危废间)和火灾科学实验室,扩建工作包括工业通风与除尘实验室与安全工程综合技术实验室,以及配套办公区域。
主要改造内容:实验室改造区域内装饰装修、强弱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空调系统、供气系统(气种为氩气、氦气、氮气、乙炔等)、给排水系统、实验室设备以及自控系统。
2、工期: 90日历天
3、项目地点:北京校区综合楼。
4、质量要求:合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本项目不得转包、不得分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4.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5.供应商须在《中直机关2020-2022年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定点供应商名单》内(入库企业资质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6.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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