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传媒科学学院(新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设备购置(摄影录音器材)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摄影录音器材设备购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人。3.2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3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3.3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3.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3.8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融资担保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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