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数字校园基础数据平台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中央音乐学院数字校园基础数据平台,包含不限于开发、实施、测试及试运行、验收等,具体建设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包含不限于开发、实施、测试及试运行、验收等)。
服务地点:中央音乐学院指定地点。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须已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在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时,里面标注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为项目执行期间贵单位主要执行人的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文件、澄清、通知仅以“购买文件登记表”上信息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及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2)购买登记表中潜在投标人的帐户信息请仔细填写,在投标过程中开据的所有发票将以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潜在投标人也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验收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标准要求,使本项目可以正常开展。
4)代理机构汇款信息
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帐号:30206098003644
5)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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