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中心校区)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概况: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中心校区),1项。
(2)工程范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中心校区)。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所载明内容。
(3)施工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南岭校区、新民校区、和平校区等。
(4)计划工期:2023年8月15日开工至2023年9月20 日竣工。
(5)承包方式:包工全包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应满足强制性标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等人员需具有职称证或岗位证;提供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缴社会保险凭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要求自购买磋商文件月份前半年或以上)。(4)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http://cgglzx.jlu.edu.cn/)、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4.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的形式: R电汇 R银行转账 R保函 等非现金方式。
(2)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
(3)接收保证金开户行、账号:
收款人全称: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长春分行
帐号:61090154800000613
行号:310241000013
(4)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5)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磋商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应按上述金额及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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