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石牌校区校园围墙电子周界安防报警系统采购项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标的名称:暨南大学石牌校区校园围墙电子周界安防报警系统采购项目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编号:CLF0123GZ06ZC41
(2)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暨南大学石牌校区校园围墙电子周界安防报警系统采购项目工程 |
1项 |
人民币2881449.52元 |
(3)简要技术要求:对暨南大学石牌校区围墙行政楼至交通服务中心段、花园门段、真如路至南2门段、真如东路至东门段四个路段建设智能化电子周界安防报警系统,四个路段合计约1151米长。主要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深化方案设计、设备供应与安装、设备防雷接地、综合布线、线路管道敷设、安防系统安装与调试及配套服务、协助办理公安部门要求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手续等。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为准。
4.其他: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A、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B、公安部门审核发放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2)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已批准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必须登录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4)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2)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7.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成功购买本纸质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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