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路校区泥沙实验室修缮1期项目施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燕江路201号江山汇金D座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西康路校区泥沙实验室修缮1期项目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2月-2023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证明材料)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注: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和投标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如多分包投标,电子版可合并一个U盘提交。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U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报价清单提供软件版及Excel版本。
U盘不予退还。
2、 现场勘察:
本项目需要进行现场勘察,以确保预中标单位了解真实的现场情况和项目实际需求,保证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未勘察现场或勘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现场勘察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00-17:00工作日上班期间】,联系方式:【勘查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13813963872】。供应商应在上述时间内与勘察联系人联系确定勘察事宜,过期不候。
根据学校要求,所有前往勘察现场的潜在供应商需提前一天联系勘察联系人并按要求提供报备入校材料,每家供应商不超过【2】名代表参加,自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因未按时提交材料导致无法入校勘查,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准备,派遣符合上述要求的代表参加。没有勘察现场及答疑导致对招标需求了解不充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不参加现场勘察的视同对现场的一切情况均已掌握,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4、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海大学招投标办公室网站发布公告。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补充:
5.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5.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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