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及海绵化工程(一期)—东北区雨污分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正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窗口(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号5栋1楼101室)(或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雨污分流及海绵化 (一期) -东北区雨污分流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等。主要建设规模为:新建DN300污水管道约327米,φ1000污水检查井21座,既有路面开挖及恢复855㎡,新建排口一座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及以上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且常驻本项目(提供承诺书)。②上述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5月-7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3)提供近 3 年(2020~2022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显示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零元。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只能由两家成员组成,且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协议需明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工作范围等内容。其中,设计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 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施工单位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s://czzx.zuel.edu.cn/TPFront/)
(3)《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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