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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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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科实践教学高地二期田间配套设施

2023-08-21 15:36:32
云上高博会 https://heec.cahe.edu.cn
招标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
招标年份:
2023 年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招标类型:
产品招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新农科实践教学高地二期田间配套设施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30385 (学校编号)JK23314(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新农科实践教学高地二期田间配套设施
预算金额:223.4900 万元
最高限价:223.4900 万元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南京农业大学新农科实践教学高地建设二期项目田间公共配套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塘清淤护坡、灌溉泵站、输水管路及配套电气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及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仅接受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非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编入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3)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B类证。(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4)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名,需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需提供所报本工程上述项目部管理团队各成员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2023年6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无法提供相对应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的,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报项目部管理团队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未退休人员。(6)供应商的其它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1)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未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5)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6)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换。(7)项目经理须对安全施工作出承诺。(承诺书须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响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响应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 至 2023年08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
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现场,审核通过后获取纸质盖章版磋商文件
售价:600.0 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3-08-29 09:00
开标时间:2023-08-29 09:00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5号1928产业园8号楼5层502会议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近三年度任意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复印件;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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