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学科建设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子包二第二次重招)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中路205号恒生大厦B座501室(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组内容 |
采购预算 |
1 |
倒置荧光显微镜1台 |
人民币16.1万元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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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请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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