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西门子磁共振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微信公众号:Hollyitc(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包号 |
名称 |
预算 |
服务期限 |
01 |
西门子磁共振维保服务 |
130万元/年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拒绝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其它:1.法定代表人参与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人参与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一月被授权人的社保证明;2.响应产品/服务如果属于医疗设备注册范畴的,供应商须根据响应产品/服务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须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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