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南湖校区综合实验楼三期全过程审计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楼303室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自审核工程概算开始到工程结算为止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服务;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2)审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可研、勘察、设计、测绘、环评、材料、设备、施工、监理等项目或服务的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
3)审查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暂估价材料及设备价格;
4)审核工程结算、分析工程造价指标、协助编制竣工决算等;
5)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6)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7)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材料及设备市场询价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咨询服务;
8)开展工程管理审计并提出管理审计意见;
9)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定期向委托人汇报项目全过程审计开展情况。
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利益回避原则。参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设计、造价、监理、测试和施工等有关项目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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