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网及教学保障运维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侧院湖北世发招标有限公司209室或网络(邮箱hbsfzb@sina.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华中师范大学2025年校园网及教学保障运维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序号 |
服务名称 |
说明 |
1 |
华中师范大学校园网及教学保障运维服务外包 |
180万/年,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3年。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响应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天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gov.cn)、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网址:http://zb.ccnu.edu.cn)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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