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uzhouhaiqi02@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项目编号:0675-220JOC010806
本招标项目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矿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化工学院楼。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在化工学院楼顶安装20套混合废气处理装置、1套活性炭再生装置、3套玻璃钢变频风机、6套通风橱及相关通风管道等配套设施,改建原有部分排风管道,将原有排风管道和新增排风管道合理并入废气净化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约628.02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化工学院实验室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处于暂扣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自 2019 年 9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实验室废气处理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工程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4.2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启用),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申请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贰万 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51295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4.5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6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xuzhouhaiqi02@163.com),或将以下资料带至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办理:
(1)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2)投标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6、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 9 月 6 日—2022年 9 月 14 日。
7、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7.1 出售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7.2 招标文件售价210元/份,电汇形式,售后不退,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如下账户:
收 款 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8.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2022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29 开标室(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2未按招标文件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
招 标 人: 中国矿业大学
地址:徐州市大学路1号
联 系 人: 王奇石
电话: 0516-83590279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 系 人: 蒋百麒/温乔乔
电话: 0516-83999712/85699499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 9 月 6 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处于暂扣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自 2019 年 9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实验室废气处理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工程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处于暂扣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2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投标人自 2019 年 9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实验室废气处理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工程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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