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财务信息化建设一期服务器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含安装) |
控制金额 (万元)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1 |
超融合节点服务器 |
3台 |
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日内 |
75 |
否 |
2 |
财务电子影像对象存储系统配套服务器 |
3台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响应;(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5、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响应。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响应;(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5、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响应。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响应;(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5、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响应。6、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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