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新实验楼13、14层实验室家具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SYZX2022-212。
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新实验楼13、14层实验室家具采购。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5采购需求:实验室家具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2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3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项目概况
东北师范大学新实验楼13、14层实验室家具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以网络形式(详见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YZX2022-212。
1.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新实验楼13、14层实验室家具采购。
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1.5采购需求:实验室家具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
3.2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1年成立至2022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2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3投标人需提供近半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联系电话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yzb5171@163.com中(邮件主题备注:东北师范大学新实验楼13、14层实验室家具采购+公司简称);电子邮件发出后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431-8680517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检查通过后方可递交招标文件款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未按上述流程操作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3开标地点: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072
2.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谭爽
联系电话:0431-81727843、81759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13596157298
八、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1.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304室)接待师生举报;
2.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3.通过电话举报(0431-85099946、0431-85099208);
4.通过电子邮箱举报(bwc@nenu.edu.cn);
5.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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