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科研用硼粉购置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和泓四季六号楼国信招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货物名称:北京理工大学科研用硼粉购置采购;
主要规格:详见附件;
单位:kg
数量:/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北京市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2、3款要求。
5.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接收标书款、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2200013567
附件下载:公告-93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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