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在中国大陆使用的承压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均需经过国家行政许可,方能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项目负责人长期从事承压设备的教学科研工作,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1、A2、A3及分析设计SAD级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和国家级设计、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员资格证书;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GA、GB、GC、GD级压力管道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和设计鉴定评审员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许可经验及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