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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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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县美工教具厂
2021-08-23
燕山大学校党委书记赵险峰出席第六十一届
中国
高等教育博览会相关活动
4月15-17日,第六十一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在福建福州举办,校党委书记赵险峰出席开幕式等相关活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领导,福建省副省长林文斌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民革中央专职副主席陈星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林蕙青、管培俊、李家俊、张大良、姜恩来、周玉、杨振斌等参加大会。学会副会长、秘书长李楠主持开幕式。
燕山大学
2024-04-19
中国
高等教育学会与
中国
中小企业协会合作洽谈会在京召开
1月25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陈晶、万国德一行到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洽谈合作。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姜恩来,副秘书长王小梅出席会议。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2-01-27
中国
科学院、教育部、安徽省签署重点共建
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协议
三方将紧密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重要举措的落实,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推动中国科大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部署,把中国科大建设成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前沿科学与教育局 办公厅 中国科学报社
2023-07-11
中国
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
中国
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打造弘扬创新文化、传播创新方法、提升创新能力的服务平台,中国科协、天津市人民政府将举办2023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科协
2023-08-11
中国
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23年
中国
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打造弘扬创新文化、传播创新方法、提升创新能力的服务平台,中国科协、天津市人民政府将举办2023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科协
2023-08-11
中国
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召开第四届
中国
城市与高校发展大会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探索城市与高校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新机制,不断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切实推动城市与高校在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部署中实现同频共振、深度融合、共建共赢,经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国城市与高校发展大会。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3-09-22
四川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专业实验中心自研教学设备参展第61届
中国
高等教育博览会
4月15日,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大学等单位承办的第61届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在福建福州开幕。会展为期三天,四川大学优选了五个学院自研教学设备项目参展,我院专业中心自研的多模式电子转矩负载仪作为学校唯一工科类项目参展。
四川大学
2024-04-16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
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的通知
依托单位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文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的需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
2022-01-05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
项目申请初审结果发布!
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初审结果的通告 国科金计函〔2022〕40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2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共接收各类型项目申请294396项。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进行了初审。 经初审,共受理项目申请292827项,不予受理项目申请1569项。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各依托单位发送纸质初审结果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不予受理项目的申请人。依托单位可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项目申请受理情况。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疑问,可向相关科学部咨询;如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在2022年5月17日16时前向相关科学部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程序和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程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如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有关复审申请与审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复审申请程序 (一)复审申请人使用在线申请项目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如忘记个人用户名及密码,请与依托单位联系重新获取。 (二)复审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并于2022年5月17日16时前提交。 (三)复审申请人打印一份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申请表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将纸质申请表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17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2.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3.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 二、复审申请审查工作程序 (一)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对受理的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复审申请的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复审管理办法》《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评审。 (三)复审申请审查结果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8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情况与审查结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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