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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召开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专题培训会的通知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帮助专家正确理解和把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及有关认定评审规定,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升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质量,省科技厅将召开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专题培训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新技术处 2023-07-20
基于持粘喷涂高分子材料的地下工程“皮肤式”防水及渗漏水治理新技术
环保型喷/涂持粘高分子防水涂料是一种采用特殊工艺,将超细、悬浮的改性阴离子乳化沥青和合成高分子聚合物配制而成(A 组分),再与特种固化剂(B 组分),在设备喷口外雾状混合、在结构表面发生破乳反应后生成的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氯离子、持粘型防水涂料。
北京交通大学 2023-05-08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召开第二届智慧校园新技术创新论坛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工程,全方面研究AI大模型如何助推高校教育数字化转型,探讨人工智能在高校管理与服务中的创新应用,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研究,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决定举办“第二届智慧校园新技术创新论坛”。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3-09-22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编制了《“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科技部 2022-11-09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战略前沿技术突破,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竞争力,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06-01
关于延长青海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
为保证2023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认定数量与质量双提升,结合企业前期申报实际,现将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申报时间延长至8月20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2023-08-01
关于印发推动山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厅字〔2023〕6号)及《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3〕7号),进一步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营造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最优生态,制定本措施。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2023-07-20
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的预通知
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科火字〔2022〕100号)有关要求,市高企认定办现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工作。专家参加培训前,应已进入“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入库方式可参考“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304/t20230403_6158243.html)。
高新技术处 2023-07-31
关于同意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74家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火炬中心根据部党组工作部署,积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建立基于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切实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02-07
深圳华建净净化工程技术探讨洁净厂房选址、布局与建设核心技术规范
洁净厂房作为高洁净度生产场景的核心载体,其选址规划、厂区布局、主体建设与配套设施设计,直接决定了生产环境的洁净可控性与产品质量安全。为从源头规避污染风险、保障洁净生产体系长期稳定运行,结合行业合规要求与工程实践经验,对洁净厂房全流程建设核心要求进行系统化规范与细化明确如下: 一、洁净厂房选址核心要求 洁净厂房选址应遵循 “源头防控、合规优先、风险可控” 的基本原则,优先选择环境清洁、无显著污染隐患的区域,从地理区位上杜绝外源污染物对生产环境的侵扰,核心管控要求如下: 污染源防护距离管控洁净厂房选址应与各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不低于 25 米的最小卫生防护距离,确保生产环境不受外源污染物污染。其中污染源特指可能产生病原性微生物污染、严重危害性污染物的场所,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工业扩散性污染源,包括化工厂、水泥厂、石材加工厂、石灰厂、冶炼厂、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企业等,存在持续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物隐患的场所;二是固体废弃物与环卫污染源,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的收集、存放、中转、处置全链条场所;三是生物性污染源,包括畜禽屠宰场、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公共厕所、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易滋生病原微生物、产生恶臭污染的场所。 选址环境底线要求厂区严禁选址于对食品、药品、精密元器件等生产产品存在显著污染风险的区域,厂区周边不得存在有毒废弃物处置点、持续性粉尘排放源、有毒气体扩散源、放射性物质存放点等无法通过防控措施消除的扩散性污染源。选址阶段应同步评估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优先将洁净厂房设置于污染源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区域,避开下风向污染扩散带,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侵入风险。 不可规避污染源的防控要求若区域内各类污染源难以完全避开,必须开展专项污染风险评估,并配套设置可靠、有效的污染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全封闭物理隔离围挡、高密度防护林带、强化净化新风系统的多级过滤等级、调整新风取风口位置与高度等,经技术验证可彻底清除污染源对生产环境造成的影响,杜绝交叉污染风险后,方可开展后续建设工作。 二、厂区总平面布局与环境管控规范 厂区整体布局应遵循 “功能分区清晰、动线合理分离、污染全程防控” 的原则,实现厂区全域环境的闭环管控,核心要求如下: 功能分区与交叉污染防控厂区应按生产属性、洁净等级、使用功能,明确划分洁净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仓储物流区、办公生活区四大功能板块,各区域边界清晰、动线独立,严禁交叉设置。其中生活区与洁净生产区必须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或完全物理分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餐厨区域等,应远离洁净车间设置,杜绝生活源的生物性、化学性污染物向生产区域扩散。厂区人流、物流、污流应设置独立通道,顺向流转不折返、不交叉,从厂区全局规避交叉污染风险。 厂区全域环境与虫害防控厂区应保持全域环境整洁,无裸露垃圾、无积水洼地、无卫生死角,从源头消除鼠类、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孳生条件。生产场所周边不得设置易导致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若厂区周边存在此类风险源,必须配套设置全封闭物理隔离屏障、常态化虫媒监测体系与无害化消杀方案,确保洁净生产环境不受生物污染侵扰。 厂区道路与绿化管控厂区内主干道、支道及生产区周边道路,应全部采用混凝土、沥青等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整密实、无破损、无扬尘、无积水,确保人流、物流运输过程不产生二次粉尘污染。厂区绿化应遵循 “防污染、防虫害、低干扰” 原则,绿化植被与洁净车间外墙、新风取风口应保持不小于 5 米的安全距离;优先选择无飞絮、无花粉扩散、易养护的常绿品种,严禁种植易滋生虫害、产生大量花粉 / 飞絮的植物。绿化区域应设置完善的灌溉与排水系统,定期开展修剪、养护与病虫害防治工作,杜绝绿化区域成为虫害孳生地与粉尘污染源。 三、厂房与洁净车间主体建设要求 厂房与洁净车间的建设规模、功能布局、洁净等级设计,必须与生产产品的品种、生产批量、工艺要求及行业合规标准完全适配,核心要求如下: 空间适配与作业区划分厂房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建筑面积与空间尺度,根据生产工艺流程、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划分洁净作业区、准洁净区、一般生产区、辅助作业区等功能区域。工艺布局应遵循 “由低洁净度向高洁净度逐级过渡” 的原则,减少洁净区域的非必要开口,各区域动线顺向不交叉,杜绝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洁净车间的空间尺度应同时满足生产设备安装、人员操作、物料流转与净化系统运行的双重需求。 关键功能区域物理分隔厂房内设置的检验检测室、原辅料暂存区、成品仓储区、工器具清洗消毒区等,必须与生产作业区域(尤其是高洁净度生产区)进行严格的物理分隔。其中检验室应独立设置,与生产区域完全分隔,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弃物、微生物培养物等,应设置专用的处置通道与无害化处理设施,严禁检验区域的污染物回流至生产区域,造成产品污染。 建筑结构基础规范厂房建筑结构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保温隔热性与结构稳定性,洁净车间的墙体、地面、顶棚应采用平整光滑、无裂缝、不积尘、易清洁消毒、耐腐蚀的合规材料,符合洁净生产环境的建筑规范要求。车间门窗应采用密闭性良好的材质,配套设置防虫、防尘、防鼠设施,洁净区域的门窗不得直接向非洁净区域开启,确保洁净环境的密闭可控。 四、净化系统配套空间与建筑条件专项要求 洁净车间的净化空调系统、送回风管路等核心设施,对厂房建筑本体条件有明确的专项要求,需在厂房设计与选型阶段同步规划、提前预留,保障净化系统稳定达标运行,核心要求如下: 车间层高与竖向空间预留洁净车间的楼层净高,需结合净化系统送回风管道管径、安装空间、吊顶内障碍物(消防管线、结构梁体等)的高度综合核算,楼层最低有效净高,即障碍物底部至地面的净距,必须满足通风管道安装、设备布置与后期检修的最小空间要求。送回风主管道的管径,需根据车间设计洁净等级、换气次数、所需总风量进行精准水力核算,同步预留管道保温、支吊架安装、检修操作的冗余空间,严禁因层高不足导致风管管径压缩、风量不足,进而影响洁净车间洁净度达标。常规非单向流洁净车间,吊顶内风管安装区域的净空高度不宜低于 1.2 米,车间完成面净高需同时满足生产设备安装与人员操作需求。 净化空调机组安装空间预留净化空调系统分为室外机组与室内洁净送风柜(空气处理机组 AHU)两大核心部分,厂房选型与设计阶段必须同步预留对应安装空间。其中,室外空调机组的安装位置,需具备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远离粉尘、油烟、废气排放口与新风取风口,预留机组安装、检修、维护的充足操作空间,同时需提前规划机组运行的降噪减震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与洁净车间造成振动与噪声影响。室内洁净送风柜应优先设置在专用的净化空调机房内,严禁直接设置在洁净生产区域内,机房位置应靠近洁净车间,缩短送风管路长度,降低风量损耗与冷量损失。 专用净化空调机房设计要求厂房总建筑面积规划中,除生产所需的洁净车间、辅助区域面积外,必须根据净化系统的冷量需求、机组规格、管路排布,预留独立、专用的净化空调机房。机房的面积、层高、承重荷载,需与空调机组、水泵、水箱、配电控制系统等设备的尺寸与运行参数完全匹配,同时预留设备检修、管路更换的操作空间。机房应设置完善的通风、排水、降噪、减震设施,满足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环境要求,严禁将机房与生产区域、仓储区域合并设置,杜绝设备运行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对洁净生产环境造成干扰。 送回风管路系统的建筑适配洁净车间的送回风管道布局,应在厂房建筑结构设计阶段同步规划,提前预留主管路的穿梁、穿墙孔洞,规避结构柱体、消防管线、给排水管线等障碍物对管路排布的影响。回风系统的设计需结合车间布局,合理设置回风夹道、回风竖井,预留对应的建筑空间,确保送回风系统的气流组织均匀,满足洁净车间的洁净度、温湿度、压差控制要求。 本规范所有技术要求,除满足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对应行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1、药品 GMP 等)的国家现行标准要求,实现合规性、安全性与实用性的统一。
深圳市华建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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