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23〕5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及《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科技部火炬中心根据部党组工作部署,积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建立基于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切实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通知》及高新区申报材料,经专家咨询评议和中心认真研究,现同意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74家高新区为第三批“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单位(名单附后)。
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的通知》,认真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各高新区扎实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
请各高新区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不断完善工作体系,逐步扩大积分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积分制”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工具作用;于每年5月30日前将上年度企业积分数据报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全国企业创新积分制管理平台”(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部火炬中心报送工作总结。
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积极协调各方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积分制”实施,并定期对各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