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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 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的导向作用,调动北京优势科技力量,开展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区域战略定位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市基金联合海淀区人民政府、丰台区人民政府、昌平区人民政府及各区内企业,分别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海淀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以下简称“丰台联合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昌平创新联合基金(以下简称“昌平联合基金”),紧密围绕区域具有优势的领域,支持科研团队跨学科、跨部门开展前沿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转化前景的重要基础研究成果,以强化区域原始创新能力提升。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07-2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四川研究院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川科资〔2021〕47号)、《四川省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川科资〔2023〕46号)相关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发布2023年度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四川研究院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揭榜挂帅”榜单。
基础处 2023-07-18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求《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引导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促进我市基础研究发展,根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2-04-18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求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等任务要求。经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我厅形成了《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重大专项旗舰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07-05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卓越工程师产学研协同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吉林振兴发展大局,推动校企协同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力量,现就实施吉林省卓越工程师产学研协同培养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2024-01-0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三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发展领域,经广泛征求科学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利用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双清论坛等开展深入研讨和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了“十四五”第三批9个科学部75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本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出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3-07-25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项目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农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邮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
科学技术部 2023-07-0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第二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
国科金发计〔2022〕44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新时期科学基金深化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的优先发展领域,经广泛征求科学家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利用各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双清论坛等开展深入研讨和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了“十四五”第二批9个科学部80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按本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出申请。 一、资助定位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与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或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部分重大项目对申请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相关重大项目指南为准。 (二)申请要求。 1.重大项目的资助期限为5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每个重大项目应当围绕科学目标设置不多于5个课题,并分别撰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只受理整体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其中1个课题的申请人。 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与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每个重大项目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含各课题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合计不得超过5个。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大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重大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或课题申请人申请重大项目。 2.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年度批准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计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审查范围,上述人员在《通知》实施范围内的各类型项目中,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3.其他限项申请要求按照《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接收。 重大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29日16时。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填写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在信息系统中首先填写“项目申请书”,然后给该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赋予课题的申请权限,未经赋权的课题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4.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关的重大项目指南名称,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部分重大项目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重大项目指南要求填写)。 5.申请人应当按照重大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的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说明本项目申请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课题申请人相关信息;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 6.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有关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其中课题申请人先提交课题申请书,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待全部课题申请书提交完毕并确认生成项目总预算表无误后再行提交项目申请书。 (三)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编制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2.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2022年9月29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3.如依托单位在2022年度未上传过《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应从信息系统中下载《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提交申请。 4.依托单位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清单提交后,自然科学基金委方可接收项目申请材料。 (四)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要求,录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内不得承担或参与重大项目或课题。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严格把关。 附件:1.数学物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2.化学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3.生命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4.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5.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6.信息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7.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8.医学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9.交叉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08-26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提升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通讯评审等程序,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拟资助面上项目3300项、青年提升项目300项,现予以公示。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12-06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培育世界一流湘版科技期刊建设工程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培育世界一流湘版科技期刊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湘宣发〔2020〕11号)《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湖南省培育世界一流湘版科技期刊建设工程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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