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工信局、国资监管机构,长白山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教育科技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工信局、国资委,省内相关高校党委,相关企业:
现将《吉林省卓越工程师产学研协同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国资委
2023年12月20日
吉林省卓越工程师产学研协同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吉林振兴发展大局,推动校企协同培养卓越工程师后备力量,现就实施吉林省卓越工程师产学研协同培养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四大集群”培育、“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大局,瞄准光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订单招生、工程教育、留省就业全链条产业人才培育机制,实现专业学习与工程实践相贯通、企业需求与项目合作相贯通、按需培养与留省就业相贯通,着力提高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培养质量,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目标对象
协同培养项目以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为目标,利用5年时间,遴选培养1000名理学基础理论功底扎实、工学专业技术能力突出、具备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善于解决工程技术难题的工程硕士和博士。首批计划招录150名左右。
工程硕士项目,每年从统考生中招录,学制3年,其中1年在学校进行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学习,2年在企业开展工程实践并完成学位论文;工程博士项目,每年从统招生中招录,学制3年或以上,其中1年在学校进行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学习,其余在企业开展工程实践并完成学位论文;在职产业骨干素质提升项目,每年从省内企业招录,学制3年或以上,其中1年在学校进行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学习,其余回到工作单位继续承担工程项目并完成学位论文。以上3个项目单独编制定向培养专业目录。
三、项目条件
协同培养项目参与高校、企业应符合“三强一优”标准。
(一)高校学科优势强。相关学科专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行业人才需求等方面应有突出贡献,师资力量雄厚,在新工科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培养经验丰富、优势特色突出、科教产教融合成果丰硕,毕业生质量较高,供不应求。
(二)企业承载能力强。能够代表本行业本领域工程技术先进水平,一般须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或工程,有与高校协同培养工程技术人才的合作基础和经验,营收情况好、盈利能力强,具备协同培养所需的工程、项目、人才、资金等保障。主要选择承担“卡脖子”核心技术攻关企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中科院系统科研机构等。
(三)双方合作意愿强。高校和企业在某一具体学科专业领域有良好合作基础,在人才培养、技术攻关、项目开发、成果运用等方面沟通密切并取得一定成果,双方有较强合作意愿和明确的合作方向。
(四)协同育人机制优。校企双方签订符合产学研协同培养规律的相关合作协议(意向),明确各方在培养对象管理、合作内容、条件保障、经费分担、人身安全、成果考核、导师聘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培养项目高质量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开展企业、高校产学研协同育人需求调查摸底,对照“三强一优”条件,结合高校优势学科、企业需求方向与双方合作基础等实际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企业联合进行项目申报。
(二)论证确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参与产学研协同培养单位人才培养需求和培养能力,综合考虑高校与企业合作意愿、合作基础、承载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建议,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三)联合招生。每年8月底前,项目高校会同企业根据项目安排,确定年度培养方案。工程硕士项目,每年9月底前发布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次年3月底前由项目高校会同企业联合组织开展工程硕士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工程博士项目,每年12月底前发布工程博士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次年4月底前由项目高校会同企业,按照“申请考核制”联合组织开展工程博士招生,确定录取名单。招录录取后,学生与学校、企业签订三方协议。
(四)课程培养。培养对象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所在专业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项目高校可会同企业适当开发与工程应用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对培养对象进行有侧重的专业素质培养,着力丰富其可应用、可转化的专业知识储备。
(五)工程实践。培养对象须顺利完成课程培养并取得应有学分后,方可到企业转入工程实践培养阶段。在企业期间,由企业会同高校紧密结合所承担项目任务,指导培养对象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
(六)授予学位。培养对象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高校和企业联合针对学习、实践等情况进行考核,合格的由高校发放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位。项目企业通过明确发展规划、提高保障待遇等方式,积极引导培养对象留企就业。
(七)评估验收。项目培养周期结束后,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专业课程设置、实践项目安排、课题任务完成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
五、主要任务
参与协同培养项目的校企双方应成立联合工作专班,负责协同培养任务的具体实施。
(一)协同确定培养目标。高校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培养对象在高校阶段的培养目标、课程学习、校内实训及研究任务,开展学习阶段课程考核。企业在征求高校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培养对象在实践阶段的培养目标,提出科研攻关项目或要解决的工程技术难题。可依托目前合作科研项目、企业工程技术需求榜单、在研项目等明确协同培养需求、目标和任务。
(二)协同实行“双导师”制。高校优先选配理论水平较高、承担工程项目较多、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培养对象学校导师,企业优先选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企业导师,校企导师之间加强联系沟通,一生一策制定“双阶段”协同培养方案,明确培养定位及目标,细化课题研究、毕业设计等各培养环节。
(三)协同落实“双阶段”考核标准。高校阶段,培养对象必须完成指定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学分,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环节。企业阶段,培养对象必须遵守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要求,在校企导师共同指导下,结合学位论文撰写,参与承担至少1个具有工程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攻关项目,项目完成情况作为专业实践考核标准。
(四)积极引导培养对象留省就业。高校和企业要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宣传引导,通过推介我省就业政策、提高福利保障待遇、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干事创业平台等多种方式,争取培养对象留企工作。培养对象毕业后愿意留在企业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组织保障
省委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省教育厅会同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省委组织部对省级卓越工程师产学研协同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实行备案跟踪管理,在“长白英才计划”中对校企“双导师”给予重点支持;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对协同培养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评估。
(二)省教育厅将工程硕博士培养情况作为高校新工科建设、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等的重要依据,纳入“双特色”建设考评体系;在组织研究生“产教融合型”导师遴选时,对参与项目的企业专家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项目所在高校增列工程硕博士专业学位点;加大对特色产业学院的建设指导和运行支持力度,对校企协同培养形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予以优先支持与认定。
(三)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组织指导参与协同培养的企业,提供设备设施、工程技术项目、优秀师资资源、培养对象食宿、商业保险等保障,将工程师队伍建设等产学研协同培养情况作为企业考核及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支持工作成果突出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及创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省人社厅赋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急需紧缺工程人才校企共享制度。对企业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允许提前一年参加所在企业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五)省科技厅鼓励支持校企协同培养项目相关校企导师、工程硕博士依托协同培养课题,申报产业研发项目。在项目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工程硕博士参与攻关研发、承担具体任务、协同培养成效明显的重点科技项目。
(六)参与高校、企业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协同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双方定期研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阶段性情况。在企业实践阶段,由企业安排保障培养对象食宿通勤,企业根据培养对象承担工作量、所在地生活成本等因素,合理发放学习补助和生活补贴,并为培养对象购买医疗、人身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