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技术转移联盟合作协议书
为全面提升东北地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东北地区的技术优势、地缘优势、人才优势等科技资源优势,实施优势资源的集成和各类技术转让主体的联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在科技部指导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和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局、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三省四市)就联合成立东北技术转移联盟进行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联盟动机 第一条 成立东北技术转移联盟是推进东北地区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东北三省联合建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协议书》的具体行动。 第二条 成立东北技术转移联盟可以进一步整合区域科技优势资源,切实打破部门界限,缩小地区差别,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土地、劳动力、信息等要素市场的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科技保障。; 第二章 联盟目标 第三条 以三省、四市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为主体,联合区域内重点技术交易市场、综合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及金融、管理、财务、法律等服务机构,建立起覆盖东北地区,辐射环渤海和东北亚经济国,服务全国的集技术、科技成果、人才、投融资、项目咨询评估、成果对接、市场预测、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展览服务等于一体的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联盟。 第三章 联盟任务 第四条 联合开展东北地区技术转移发展战略研究,围绕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组织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以及涉及社会公益性、战略性资源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五条 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标准化指标体系,统一技术转移的规范、规则。 第六条 针对技术转移全过程中的共性服务内容,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围绕若干重点产业和区域共性技术需求,建立行业和区域技术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东北地区科技中介产业的发展。 第七条 根据东北地区特点,重点建设1个门户、8个平台、2个体系: 1个门户:东北技术转移联盟门户系统 8个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民间资本与市场对接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与推广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化中试服务平台、东北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服务平台、老工业基地改造技术交流推广平台、东北科技供需服务平台、东北科技专项支撑平台。 2个体系:联盟会员体系和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第八条 建立专业培训、网络支持、项目评审评价和资质认定的服务体系,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和人才的协调发展,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为技术转移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 第四章 联盟合作原则 第九条 协议各方本着“联合互动、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自愿参与联盟的各项活动。第十条 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一体化商业运行规则,构筑平等、透明的商务环境和联盟成员间的信任与合作机制,创建具有规模效应的交易平台。 第十一条 以信息网络技术对多元化信息进行高度集成,构建符合市场规律并具有竞争能力的动态体系,支持联盟成员快速扩张市场份额。 第五章 联盟运作方式 第十二条 本联盟是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经营规模的众多单位组成的松散集合。在共同目标下,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按技术转移联盟章程行使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为了实现联盟的有效运行,联盟设立顾问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由东北三省发起人轮流担任,任期1-2年。联盟秘书处设在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设若干工作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本联盟在联盟章程以及会员管理规则和商务规则等规章的保证下运行,章程和规则决定了联盟的运行方式和联盟的发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本协议由发起各方会签,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以上未尽事宜,由联盟各方协商议定。
云上高博会
2013-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