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实施意见
〔2018〕58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96号)精神,推进全市空闲农房开发利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坚持规范指导、优化服务,坚持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开发,统筹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加强空闲农房综合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为推动全市旅游业加快发展,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多业态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深入推进旅游业“五个一批”建设工程,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带动乡村旅游加快发展。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兴办农家乐、民宿客栈、乡村酒店、休闲农庄、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事体验中心、乡村康养中心等,配套开发山水人家、采摘篱园、欢乐粮田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产业链、消费链、价值链。依托空闲农房,策划储备一批乡村旅游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多渠道开展招商推介。(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农委〈美丽办〉、市住建委、市招商局)(二)促进空闲农房多渠道开发利用。鼓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经营乡村旅游或将空闲房屋以入股、出租等方式,长期委托第三方统一经营,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租赁空闲农房,创办乡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合作与联合,发展乡村旅游共同体和农产品、手工艺品生产加工联合体,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国内外品牌管理公司进驻农村,实施连锁经营。引导乡镇、村利用空闲农房开办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委、市农委〈美丽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三)分类推进空闲农房盘活利用。组织开展空闲农房信息调查,摸清空闲房屋数量、分布、权属、建筑结构、面积等基本情况,建立房源供需信息数据库,并在铜陵市房地产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规范提升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空闲房屋开发质量和水平,加快利用4A级旅游景区周边空闲房屋,有序推进城区近郊、交通干线或风景道沿线村庄空闲房屋利用。(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农委〈美丽办〉、市文旅委)(四)完善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加快旅游交通标识牌、游客中心、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完善水、路、电、气、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共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厕所与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乡村旅游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农委〈美丽办〉、市住建委、市文旅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五)加强空闲农房开发利用和管理。加强农村闲置房屋租赁合同管理,推行农村闲置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引导规范签约。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处理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矛盾纠纷,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闲置房屋改(扩)建管理,严控乱拆乱建行为,确需整体规划改造的,应当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和文物保护等行业管理要求,注重融入文化元素,保持乡风乡貌、保留乡情乡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乡村旅游安全管理和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文旅委等)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枞阳县要将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文旅委、市扶贫办等,县区人民政府)(二)完善扶持政策。对市民“下乡”租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优先纳入旅游新业态评定范围,经营者及其职工可在当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对符合《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暂行办法》《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先享受奖补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利用空闲农房创办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良的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授信服务,符合有关创新创业信贷政策的主体可按规定享受有关贴息、担保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加大对相关投资主体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文旅委、市农委〈美丽办〉、市科技局等)(三)提供便利服务。积极开展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开展旅游创业创新中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标准化建设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建立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农民自愿出租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房源信息,由铜陵房地产信息网统一对外发布,铜陵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安徽农网铜陵信息港及各县区、乡镇等相关网站予以转载。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休闲养老等项目,积极提供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文旅委等)(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编制手册、制定明白卡、编发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及时树立和宣扬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带头人和相关企业,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农委〈美丽办〉、市文旅委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安徽
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