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全域自贸”建设,让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红利惠及全市各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复制推广。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投资便利领域6项:中小项目标准化管理模式、行政审批24小时自助服务区、系统重构税收征管格局、现场勘验(评审)“三联合”工作机制、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工作模式、人社公共服务“社银一体化”机制。(二)口岸贸易领域7项:一般认证企业“信任通关”模式、“原产地签证清单管理”模式、税收退库全程电子化模式、长江航道信息服务“直通车”机制、出入境办件语音助手、出入境证件无纸化申请、“白酒酒庄综合体”产销发展模式。(三)事中事后监管领域3项:“GPS+车载视频”行车监管模式、白酒特许品牌“一平台、四统一”品控管理模式、餐饮电子视频监控平台。二、工作要求(一)各区县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改革试点经验复制落地。(二)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实施力度,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三)各部门要持续针对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根据川南临港片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特色,以系统集成化思维和“全域自贸”理念,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联系部门: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局;联系电话:2698358)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8日
四川
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