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关于印发 《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双创管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由郫都区双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4期(总第77期)审议通过,现印发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的通知》(郫府发〔2016〕3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每年投入5亿元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重点用于集聚人才资源、扶持优质项目、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提升企业主体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展项目融资渠道。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原则上适用于支持菁蓉镇双创人才及注册或登记在菁蓉镇(含新经济产业园)的企事业单位、载体和机构。注册或登记未落户在菁蓉镇(含新经济产业园),但业务主要在菁蓉镇(含新经济产业园)的企事业单位、载体和机构,经协议约定,可适用本政策。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资助 第三条 支持顶尖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一)申报条件 1.有意来菁蓉镇进行创业的团队; 2.团队带头人应是诺贝尔奖获得者以及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中的A类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详见《成都菁蓉双创“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并携专利、技术、项目和资金来菁蓉镇创办企业; 3.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以及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标准中的A类高层次人才不低于1/2; 4.团队拟创办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原则上不少于5000万元,其创新创业项目为郫都区产业发展急需,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能够引领菁蓉镇产业发展并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创业团队拟创办企业落户菁蓉镇后,在5年时间内,企业任意一个年度的销售收入预计能突破1亿元,且5年内任意一年度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税之和突破500万元。创新企业科研成果需在郫都区落地转化。 (二)申报材料 1.《顶尖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 2.创办企业(项目)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项目签约协议、成果转化承诺书(科技研发项目提供); 3.办公场地证明:租房合同、租赁发票、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租用国土证明); 4.核心成员材料:①身份证或护照;②毕业证书、学历证明;③在海外和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④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⑤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团队材料:①商业计划书;②知识产权证明;③证明拟创办企业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其他材料;④销售收入或税收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资助标准 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进区创办企业。以科研经费、创业资助、国有投资、贷款贴息、政府奖励等形式,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5000万元、 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亿元的支持额度,相关支持额度5年内按照约定比例分批划拨到团队所在企业,具体评审办法及计算补贴标准依据项目协议之相关约定执行。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由项目引进部门汇总送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对送交材料进行初审; 3.部门会审:双创两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后的项目进行集中会审;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四条 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一、对“三带”(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三带”人才(团队)创新创业A类、B类、C类及D类(分类标准详见《成都菁蓉双创“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条件的项目; 2.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属于菁蓉镇产业发展需要,且申报人才(团队)在企业所占股权不低于30%,原则上自有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3.申报人才团队资助还需满足条件:团队带头人应是符合《聚焦菁蓉镇打造双创高地若干政策》规定条件的“三带”人才。(二)申报材料 1.《“三带”人才(团队)项目资助申报相关表格》; 2.申报人相关材料:人才等次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代表性的和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创业计划书; 3.创办企业(项目)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项目签约协议、成果转化承诺书(科技研发项目提供)、商业计划书; 4.人才团队申报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准备团队带头人相关材料:人才等次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有代表性的和与项目有关成果、论著、专利、奖励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住房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材料:《郫都区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申报人在郫都区无房证明、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评审办法 采取专家评审(答辩)、部门会审、双创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详见《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项目评审办法》)。 (四) 资助标准 A类:对符合A类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 B类:对符合B类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50 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扶持。 C类:对符合C类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创业扶持。 D类:对符合D类人才(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扶持。 对A类、B类、C类和D类特别优秀的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业扶持。 对于获得高层次人才A类、B类入选者项目资助的人才,在郫都区区域范围内租赁自住用房的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总计3年,共计7.2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在郫都区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用房的,按购房款的 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三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分项目签约落地阶段、研发实施阶段或项目投入阶段、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阶段按3:4:3 比例拨付到创新创业企业,申报项目(企业)按要求分别提供资料。(详见《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分阶段拨付办法》)。 (五)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项目签约落地后(达到第一阶段资金拨付条件),申报资料由项目引进部门(双创两委办、工业港)汇总,并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区人社局; 2.初审:区人社局对送交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前置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聘请业内专家进行前置审查,项目引进部门列席参与; 4.专家评审(答辩):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答辩),项目引进部门列席参加; 5.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6.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六)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 (七)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 (一) 申报条件 1.《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中的A类、B类、C类人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2.创新创业企业采取技术合作、兼职、聘请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中的A类、B类、C类人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每年支付的技术合作费、年薪或技术咨询服务费须达20万元以上)。 (二) 申报资料 1.《企业人才引进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才相关材料:身份证;有头衔、职务能直接认定人才层次的,提供人才层次证明材料;需通过评审认定人才层次的,提供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文章、学历证书等证明其水平层次的相关材料; 3.申报企业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引进人才作用发挥、成果转化、解决技术难题等证明材料; 4.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三) 认定办法 1.由双创两委办、工业港分别对是否属于入驻菁蓉镇、新经济产业园的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认定; 2.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牵头对引进人才的等级进行认定,A 类、B 类、C 类人才认定具体标准按照《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执行。 (四)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三带”人才(团队)资助的企业,每新引进1名《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中的 A类、B类、C类人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励等次以最高级别计奖; 2.对获得“三带人才(团队)”资助的企业,采取技术合作、兼职、聘请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中的A类、B类、C类人才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企业每年支付的技术咨询服务费须达 20 万元以上),经评审认定后,按支付费用的 20%给予企业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1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 (五)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由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出具认定意见后,送交区人社局; 2.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成都菁蓉“三带”人才(团队核心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对人才等级进行认定;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六)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定一次。 (七)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第五条 支持离岸创新创业 (一) 申报条件 海外离岸人才申报相应扶持政策,除需满足相应条款申报条件外,经评审认定,可不受每年在郫都区工作时间限制,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及以上学位,并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2.所创企业在菁蓉镇独立注册; 3.创新企业科研成果需在郫都区转化落地;创业企业需在菁蓉镇有实际运营项目。 (二) 申报材料 海外人才采取离岸方式的创新创业项目,可申报相关条款奖励扶持政策,除按相关条款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离岸人才每年的出入境记录等资料。 (三) 其他 海外离岸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办法、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同所申报条款的规定一致。 第六条 杰出人才荣誉奖一、配套支持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在菁蓉镇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郫都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 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报材料 1.《配套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相关材料:申报人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成都人才计划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留学证明;有代表性的与项目有关的科研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报人所在企业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其他材料。 (三) 奖励标准 配套支持:在菁蓉镇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郫都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 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获得奖金给以1:1的配套支持。(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人社局; 2.审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申报人是否属于在郫都区申报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二、菁蓉杰出人才奖 每三年开展一次评审,对在菁蓉镇创新创业且为郫都区产业发展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授予“菁蓉杰出人才”荣誉称号,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评审当年另行制定。 第七条 引才伯乐奖 (一) 申报条件 1.通过其牵线搭桥,帮助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或企业签约落地; 2.推荐项目入驻前根据项目情况分别到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备案,备案资料明确引进人才(团队)项目与推荐人(社会组织、高校和个人)的关系。 (二) 申报资料 1.《引才伯乐奖申报表》; 2.项目引荐人对项目引荐的情况说明(被引荐人、引荐人、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三方签字); 3.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提供的备案表; 4.引进项目签约落地协议等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三) 奖励标准 对于引才机构、专业团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高校和个人(不含孵化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每成功推荐符合A类、B类、C类,D类中优秀等次项目的,且项目在菁蓉镇落地转化的,按照资助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人社局; 2.审核: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行认定;由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对推荐人推荐项目入驻菁蓉镇或新经济产业园的情况进行认定;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认定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教育医疗配套服务一、子女教育服务 (一) 支持对象 所有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菁蓉镇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及机构。 (二) 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人才专家、管理人员; 2.项目引入的国内外人才专家。 (三)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人才资历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出具的人才情况说明; 2.子女出生证明及户籍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统一交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 2.由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交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工业港。 二、医疗卫生服务 由申报人将材料送交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由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初审后提交区卫计局,交由区卫计局办理。 第三章 项目支持第九条 房租和物管费补贴 (一)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标准且工商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菁蓉镇的创新创业项目和机构。 (二) 申报材料 1.项目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支持标准; 2.人才专家类项目,需提供相关人才资历证明,公司章程(领创人股份比例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1.人才专家类项目:项目领创人为市级以上的(青年)千人计划专家、百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院士等人才专家或海外同等级别专家,项目团队办公用房享受五年的房租和物管费全额补贴政策; 2.其他初创项目,享受三年房租和物管费全额补贴,第四、五年房租和物管费用减半政策。 (四) 办理流程 1.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2.项目方与润弘公司签订具体租房协议; 3.润弘公司按照租房协议办理。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十条 支持优质双创项目一、研发资金申报 (一) 申报条件 项目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技术创新性较强,无知识产权纠纷,能较好地提升郫都区的产业技术水平,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 申报材料 1.《郫都区创新项目申报表》、合作协议及相关印证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三)评审办法 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的双创研发项目从技术创新性、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性、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应用前景及预期效果及总体与阶段目标合理性及实现可能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统一交区经科局; 2.初审:区经科局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答辩):区经科局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答辩); 4.审议:区经科局提交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资助标准 项目经评审立项后,按得分情况给予5万-50万元的启动或研发资金资助。 (六)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 (七)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二、启动资金申报 (一) 申报材料 1.协议及印证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其他相关材料。 (二)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统一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3.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支持: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三) 申报时间 即时受理,即时兑现。 (四)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十一条 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启动支持 (一) 支持条件 以个人或创业团队参加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个人或创业团队领创人应在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入驻菁蓉镇,且不得重复申报。 (二) 申报材料 1.大赛获奖证书、奖牌等原件,复印件盖创业项目公司公章; 2.参赛项目的商业计划书; 3.个人或创业团队领创人身份证(审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创业项目公司公章); 4.在菁蓉镇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入驻协议等(审原件,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个人或创业团队领创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 6.郫都区“菁蓉镇”入驻项目启动支持申报表,一式三份; 7.其他材料。 (三) 补贴标准 获得国家级(含各部委单独或联合主办)特等奖补贴50万元,一等奖补贴30万元,二等奖补贴20万元,三等奖补贴10万元启动资金; 获得省级(含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一等奖补贴9万元,二等奖补贴7万元,三等奖补贴5万元启动资金; 获得市级(含市政府及市级部门单独或联合主办,不含区级市)一等奖补贴7万元,二等奖补贴5万元,三等奖补贴3万元启动资金;创业大赛金、银、铜奖对应一、二、三等奖,省市特等奖对应一等奖。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统一交区人社局; 2.审核:由区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创业项目的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走访,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兑现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第十二条 支持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申报条件 持续开展创业活动1年以上、吸纳10人以上人员就业且大学生就业人数达60%以上(含60%),社保关系在本区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缴费并入驻菁蓉镇的企业(项目)。 (二)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区人社局出具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明细; 3.职工名册,提供安置大学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4.单位银行帐号; 5.其他材料。 (三)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50%的资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统一交区人社局; 2.审核:由区人社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相关情况进行现场走访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第四章 双创平台建设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创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 申报条件 经市级以上部门审核认定的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在菁蓉镇共同创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 (二)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文件或批复; 3.获得市级补贴银行进账单; 4.其他材料。 (三) 支持标准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办〔2016〕12 号),区级以补贴、奖励、入股等方式,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投入。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交双创两委办汇总后送区经科局; 2.审核:区经科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由区经科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第十四条 支持创建专业技术研发机构一、博士后引进(一)申报条件 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招收博士后到菁蓉镇设立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研发攻关。 (二) 申报材料 1.《博士后研发项目资助申报表》; 2.申报人相关材料:博士后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书、留学证明,有代表性的和与项目有关的科研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备案表(由双创两委办提供); 3.申报研发平台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研发平台与高校签订的协议、博士后开展研发项目的佐证材料、博士后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材料; 4.其他材料。 (三) 资助标准 对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招收的博士后在菁蓉镇的产业研究院等研发平台从事应用研究、项目研发攻关的,每名给予15万元的基本补贴(含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及五险一金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工作年度期满,经考核,按照优秀、优良、合格每年再分别给予每名博士后15万元、10万元、7万元的绩效补助。 (四) 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引进阶段)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统一交双创两委办汇总后送区人社局; 2.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人社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拨付博士后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兑现基本补贴。 第二阶段:(考核阶段)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交双创两委办汇总后送人社局; 2.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人社局将审核结果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拨付博士后名单及考核等级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兑现绩效补助。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二、创建技术研发机构补贴 (一) 申报条件 在菁蓉镇落户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二) 申报资料 1.《专业技术研发机构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认定批文和其他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经科局; 2.审核:区经科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的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第十五条 实验服务资源共享补贴 (一) 申报条件 面向菁蓉镇相关主体开放研发实验服务资源的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 (二)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的检测、实验等服务清单; 3.服务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回单; 4.服务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对运行良好的实验服务资源,按照服务金额的15%,给予高校、科研机构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使用相关资源的菁蓉镇内企业,按照使用费用的20%,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30 万元的补贴。 (四) 办理流程 1.发布指南:双创两委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制定年度申报指南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予以发布; 2.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3.审核: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按指南要求进行审核;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十六条 支持双创载体提档升级 (一) 申报条件 在菁蓉镇落户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等)。 (二) 申报资料 1.《双创载体提档升级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相应级别认定的印证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载体建设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载体多次认定的,按认定最高等级的标准进行差额奖励。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经科局; 2.审核:区经科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载体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第十七条 支持菁蓉镇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海外建设双创载体 (一) 申报条件 菁蓉镇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海外建设了双创载体,并吸引双创人才到郫都区注册企业进行异地孵化。 (二) 申报资料 1.《郫都区双创载体离岸运营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入驻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 4.开展业务工作、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及产出效果的印证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评审办法 采取实地考察与项目答辩相结合。对申请补贴的双创载体从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场所、设施、公共平台等硬件建设,金融、法务、财务等专业服务提升,孵化效率、成功企业等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 (四) 资助标准 鼓励菁蓉镇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海外建设双创载体,实施离岸创新,根据吸引各类人才在郫都区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的绩效,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五)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答辩):双创两委办牵头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答辩);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六)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兑现一次。 (七)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第五章 双创服务支持第十八条 支持设立校友会及海外人才工作站一、校友会启动经费支持 (一) 申报条件 在菁蓉镇设立海(境)外知名高校和985、211高校的校友会。 (二) 申报资料 1.《校友会启动经费补贴申请表》; 2.提供校友会经高校授权或相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 3.正式挂牌的印证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正式挂牌的校友会给予10万元启动经费。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知识产权局。 二、海外人才工作站运营补贴 (一) 申报条件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校友会、商会、使领馆等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 (二) 申报材料 1.《海外人才工作站支持申报表》; 2.申报人才工作站相关资料:海外人才工作站批文或协议;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资助标准 依托国内知名高校校友会、商会、使领馆等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运营资助,具体按照《成都(郫都区)菁蓉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资助。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统一交区人社局; 2.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区人社局提交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基本运营经费 10 万元; 4.年度结束,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成都(郫都区)菁蓉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对海外人才工作站从人才和项目的引进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定等级,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三、海外人才工作站活动经费支持 海外人才工作站到菁蓉镇开展人才和项目对接等活动,活动方案报经区人社局初审后,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 创新载体建设运营补贴 (一) 申报条件 入驻菁蓉镇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和运营单位。 (二) 评审办法 按照《郫都区菁蓉镇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郫都区菁蓉镇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运营补贴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及计算补贴标准。 “一对一”专项支持项目依据项目协议进行评审及计算补贴标准。 (三)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由双创两委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四)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评审一次。 (五)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 第二十条 商务服务支持 一、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一) 支持条件 进驻菁蓉镇国际创新创业服务超市,从事法律、会计、人力资源、技术中介、知识产权等专业中介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申报材料 1.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情况表,包括服务内容、服务特色、对菁蓉镇发展主导产业的意义等;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服务合同、发票等; 3.进驻菁蓉镇国际创新创业服务超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服务补贴。 (四) 办理流程 1.发布指南:双创两委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预算,制定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2.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3.审核: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并按指南要求进行审核;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二、产业联盟、商会、协会等组织 (一) 支持条件 各类市场主体在郫都区菁蓉镇组建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组织。 (二) 申报材料 1.组织的简介、成员单位清单、组建证明等; 2.服务菁蓉镇双创的合同、发票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评审办法 对申请补贴的行业组织,双创两委办会同区经科局组织专家从产业关联性、资源投入、活动影响力、活动内容等方面对其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 (四)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联盟、商会、协会等组织,可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 等次 资助标准(万元) 必要条件 优秀 10 得分≥90分 优良 8 得分≥80分 良好 5 得分≥70分 合格 3 得分≥60分 (五)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统一交双创两委办; 2.初审:双创两委办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3.评审:由双创两委办牵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 4.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5.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六)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办理一次。 (七)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二十一条 鼓励宣传推广活动 (一) 支持条件 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经审批同意,自行在菁蓉镇举办的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各种论坛、展会、洽谈对接会、成果展示、技术转移、项目洽谈、资本对接、创业培训等活动,可申报此补贴。 (二) 支持标准 根据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活动规模及预算给予实际支出活动费用20%的补贴,同一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 申报材料 1.《菁蓉镇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活动方案、总结、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会议资料等证明材料; 4.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回单; 5.实际支出发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双创两委办; 2.审核:双创两委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 3.审议:双创两委办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双创两委办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办理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双创两委办。 第六章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 第二十二条 科技项目资金配套奖励 (一)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资金资助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包括专利奖)的企业。 (二) 申报资料 1.《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相关资助或奖励的证明材料; 4.获得相关资助或奖励的银行进帐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资金资助的项目,按获得资金的 50%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励(包括专利奖)的项目,按获得的奖励金额1:1进行配套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非专利部分申报资料送交区经科局;专利部分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三条 创新示范奖励 (一)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二) 申报材料 1.《创新示范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非专部分申报资料送交区经科局;专利部分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或区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四条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奖励一、专利资助 按照《郫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郫知产〔2014〕7 号)文件执行。 (一) 申报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涉外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为菁蓉镇内登记或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具有我区户籍的个人,可以申请郫都区专利资助。 (二) 申报材料(详见《郫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1.《郫都区专利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权人、涉外专利第一申请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1.专利申请阶段资助:职务发明:发明专利2000元/件(进入实审阶段)、实用新型1300元/件、外观设计800元/件。 2.专利授权资助: (1) 职务发明:发明专利3000元/件; (2) 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 2000 元/件、实用新型 400 元/件、外观设计200元/件; (3) 涉外专利按10000元(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单位网上(郫都区专利资助申请平台 )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区知识产权局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到区知识产权局复审;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知识产权局。 二、注册商标资助 (一) 申报条件 符合入驻“菁蓉镇”资格,且入驻时间满一年以上,在国内获得注册商标的,注册类别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人均可申请。 (二) 申报资料 1.申请人申请国内注册商标资助资金需报送下列材料: (1) 《郫都区菁蓉镇入驻企业或个人注册商标奖励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及《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验原件);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验原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奖励资金需报送下列材料:(1)《郫都区菁蓉镇入驻企业或个人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 (2) 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及《个体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 (3) 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 国际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没有委托国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费付款凭证; (5) 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的中文译件; (6) 商标权权属声明;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助标准 1.按商标注册件数进行申报,每件国内注册商标奖励 1800 元,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 2.国际注册商标,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 (1)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奖励。对通过国际注册及第一个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奖励4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国家奖励1000元,每件马德里国际注册最多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2) 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每件奖励8000元; (3)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每件奖励5000元; (4) 在香港、台湾、澳门取得注册授权保护的,每件奖励2000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资料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分批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知识产权局。 第二十五条 专利技术输出奖励 (一) 申报条件 入驻菁蓉镇且有专利技术输出的企事业单位。 (二) 申报材料 1.《专利技术输出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相关费用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回单; 4.技术交易合同、发票、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 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主体同一年度享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3.审议: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六)受理部门区知识产权局。第七章 科技金融支持 第二十六条 设立天使和创业投资基金 按《郫都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按《郫都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上市融资补贴 (一)申报条件 1.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郫都区的企业; 2.区内企业重组区外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业迁入郫都区的企业; 3.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进入全国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交易板)、进入上海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简称“E板”)、进入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简称“Q板”)的企业; 4.成功培育双创项目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成功培育双创项目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的孵化载体。 (二) 申报材料 1.填写《企业上市融资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获得股改、验收、证监会正式受理、重组等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票据;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 奖励标准 1.对首次成功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郫都区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奖励。其中:对拟上市的企业在完成股改后,给予3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验收合格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再给予70万元奖励; 2.对区内企业重组区外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及主业迁入郫都区的企业,按实到注册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对成功进入“新三板”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板、交易板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成功进入“E 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成功进入“Q 板”挂牌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如有企业进入其他各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4.对成功培育双创项目在境内外主板、境内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孵化载体给予每个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进入“新三板”的孵化载体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报材料经双创两委办或工业港汇总后,送区经科局; 2.审核:区经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对项目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即时办理。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其他融资补贴 (一) 申报条件 1.入驻菁蓉镇且获得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企业; 2.入驻菁蓉镇且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担保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 (二) 申报材料 1.融资补贴 (1)《企业融资补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票据;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贴息贴费补贴 (1) 《企业贴息贴费补贴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担保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证明材料及相应票据;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1.对获得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企业,且融资金额为3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获得银行贷款用于规模发展壮大的企业,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社会融资担保机构为其规模发展壮大提供贷款担保的企业,给予50%担保费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对获得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每年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非专利部分申报材料送交区经科局(专利部分送交区知识产权局); 2.审核:区经科局(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议:区经科局(区知识产权局)提交区双创领导小组审议; 4.公示及支持:双创两委办对经审议后确定的拟支持机构名单在菁蓉镇双创服务平台系统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经科局(区知识产权局)办理资金拨付。 (五) 申报时间 常年申报,每季度评审一次。 (六) 受理部门 区经科局(区知识产权局)。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负责解释。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务会组织区审计、财政、经济、法制等部门组成监督组。监督组负责对各类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创业团队、企业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本政策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三十一条 以上条款所涉及的奖励补贴金额均为税前,计价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以上条款凡涉及评审的,评审得分需满 60 分(含)才能给予奖励、补贴。以上条款凡涉及提交材料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以上条款所涉及奖励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和违规申报奖励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其当年和以后年度享受奖励补贴资金的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补贴,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成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委会2017年4月1日
四川
201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