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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管理
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管理
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我们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05-17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生产
管理
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 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制定如下方案。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08-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
分发
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20〕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着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坚守准公共定位,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普惠领域信贷投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工作目标。统筹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建成以省融资担保集团为龙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新型政银担分险机制为载体,各级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适应辽宁产业发展需要,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争取到2022年底,全省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业务余额5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业务占比80%以上。二、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三)整合担保资源。以市级为着力点推进整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并实现做大做强。各市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方案,通过新设、增资、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重点培育1至2家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2021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鼓励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原则上要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沈阳、大连要达到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四)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管指导,探索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机构合法合规意识。要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按规定加强对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的监控分析。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资产活化工作,帮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化解风险、恢复信用,提升服务能力。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活化代偿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释放担保资源。(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五)坚守功能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优先为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专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扩大政策性担保业务规模,加快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机构设置。沈阳、大连、鞍山、盘锦、朝阳5家科技担保公司要支持成长潜力大、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软件著作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担保公司跨区域经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六)实行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的收费行为,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减免服务收费,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七)完善自身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地域优势等确定自身市场定位和运营模式,形成适应本地区实际的业务架构,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发担保产品,实行差异化产品策略。要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下沉担保服务,主动发掘客户,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市场化选聘专业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市场化薪酬体系,强化人才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八)加强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要求,制定科学、公平、合理的合作标准,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按照国家政策导向,开发适合担保贷款的业务产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纳税信用良好、诚实守信等优质企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对再担保增信分险的担保贷款业务按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和担保信贷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三、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九)发挥核心机构作用。省、市政府要着力打造地区核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构建功能完善、服务高效、业务饱满的省再担保体系。省融资担保集团要发挥对省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的增信、分险、规范、引领作用,根据资本状况适时择优开展股权投资,加强对合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设计同银行和客户需求有效衔接的银担合作产品,通过产品创新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合作机构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控标准上的适配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合作机构的授信规模和业务合作。各市核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省再担保体系中坚力量,要将融资担保服务充分覆盖至各县(市、区),提升融资担保杠杆率和业务规模,切实支持地区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融资担保集团)(十)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范围。省融资担保集团要着力提高再担保覆盖率,带动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占比。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级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50%。要合理设置再担保体系合作准入条件,充分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等渠道,遴选优质合作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体系整体质量;各市政府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实现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市级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融资担保集团)(十一)争取国家担保基金支持。省融资担保集团要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合作对接与资源共享,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扩大授信规模。要通过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合作,不断提高业务对接效率,打造“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融资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建设合作机构”高效联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融资担保集团)四、进一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十二)落实银担分险责任。按照政府引导、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构建新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再担保体系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省融资担保集团利用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责任,对沈阳、大连、鞍山、朝阳、盘锦5家科技担保公司承担不高于40%的风险责任;省再担保体系合作机构依法承担其余风险责任。鼓励各地建立本地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十三)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范围、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市财政按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其中,沈阳、大连、鞍山、盘锦、朝阳5家科技担保公司由省财政给予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其他融资担保机构由省及被担保企业所在市财政各给予年化0.5%的担保费补贴。此外,为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对5家科技担保公司开展的100万元及以下且免收担保费的融资担保业务,由省财政给予年化2%的担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政策期限暂定三年,到期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十四)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担保体系建设需要、支小支农业务拓展、放大倍数、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适时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增强其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出资入股,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多元化资本金补充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五、强化保障措施(十五)加强考核激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本级政府授权履行对同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出资人职责,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突出支小支农、拓展覆盖面、降费让利等导向,强化正向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强支小支农业务内部考核,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融资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十六)建立信息平台。支持全省及各市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信息服务网络。推进企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应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等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企业信息支撑,缓解融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问题,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十七)优化政策环境。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支小支农成效显著、经营管理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提高其放大倍数上限,扩大其业务规模,有序推动市场化评级,提升机构自身信用。财政和税务部门要继续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人民银行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信用动态查询。协调司法部门按照金融案件审理程序和标准,加快对融资担保贷款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活化资产、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流动性提供支持。相关部门要依法为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设备等抵(质)押登记,推进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并落实登记费用减免政策。(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监管局,省高法,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各市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5日
辽宁
2021-01-12
辽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科研经费
管理
系列活动
在《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一年之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于7月13日联合召开全省科研经费管理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政策出台以来的推进工作内容,交流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完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动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深化改革。
资金管理处
2023-07-18
上海市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
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07-01
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
管理
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近年来,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动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地落实,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市科技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砥砺奋进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实干争先,不断推进全市科技管理工作开创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事处
2023-07-31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科技部
2024-04-22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科技部
2024-04-24
基于流程的大型项目
管理
与科研
管理
系统平台
系统面向大型项目管理与科研管理,以先进的项目管理原理与技术为核心,并充分考虑我国项目与科研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以项目管理流程为主线,整合管理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时间、费用、质量、资源、信息与知识。通过流程、角色、权限、资源的动态绑定,实现系统的可视化设计与系统功能配置。系统不仅是一个过程管理系统,同时也是一个质量检查与管理系统,不仅是一个专家管理系统,也是一个知识管理系统。系统汇聚了数据分析、文本挖掘、决策支持、自然语言处理等众多先进技术,并支持SOA软件体系结构。 在项目管理方面,系统基于项目流程,通过对信息进行不断地收集、加工,共同完成整个项目管理的过程。 项目信息管理:每个项目记录以下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单位地点、计划开始时间、计划结束时间、优先等级、项目预算。 项目计划制定:可定义项目里程碑(包括交付成果)和计划时间,以明确科研项目所处的阶段,控制项目从某个状态提升到下一状态,并且能够直观地显示项目所处的阶段,实现了项目的流程化管理。 项目流程管理:对项目的各种技术文档的审批流程、变更进行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建设管理数据库、存储有关管理数据,保存项目相关材料。 在科研管理方面,系统支持完整的科研管理生命周期,包括科研项目征集阶段、评议阶段、立项审批阶段、立项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跟踪阶段,整个项目管理生命周期。系统支持科研项目过程管理,支持科研绩效评估也支持科研决策。与此同时,系统提供了丰富的相关管理功能: 工作任务分解:整个项目活动分级分解至可管理工作单元的层次结构,每一个工作单元具体描述在一个规定单位或个人的具体责任和计划时间。 计划进度跟踪:项目各阶段或交付成果文档的负责人将必须定期地对所负责的工作进行进度维护。系统能够自动地综合相关的信息进行项目完成百分比的维护。 成果状态的管理:任务交付成果的管理将根据具体任务中规定的不同交付成果形式进行,例如交付形式可以为文件、设计模型、产品或部件等。 内容发布:面向各项目课题组、科研单位等用户,进行公共的信息发布以及公告。起到宣传、通报、展示等作用,即时地通过因特网向用户发布通知。 资料文档下载:各个项目中存在着大量地公共文档以及各种模板,为了方便所有用户,将此类文档和模板进行合理组织,用户可以轻松实现公共文档和模板的下载和上传功能。 辅助决策功能:提供相关的分析工具,综合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对各种关联管理信息进行对角度剖析,提供多维图表,实现对知识分析和知识挖掘,为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支持。 绩效评价:建立了多种大型项目与科研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利用关键绩效指标对工作完成效果进行测度,可以有效的对工作绩效作出评估。 本系统面向大型项目管理与科研管理,可用于通信、能源、交通、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冶金行业、石油石化等行业。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4-11
供应链
管理
下的中小制造企业采购
管理
研究
中小制造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必须加强采购管理.本文以供应链管理理论为指导,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中小制造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供应链环境下中小制造企业采购管理的策略.同时以长春某汽车零配件企业为例,论证了策略的可行性.
长春大学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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