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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任务
及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函〔2018〕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完成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0%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1%目标,现提出以下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方案:一、全面加快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1.抓好特色产业生产种植。大力推广高产创建、间作套种和旱作农业技术,划定10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发展100万亩薯类和100万亩优质杂粮,确保粮食面积、产量分别稳定在300万亩、68万吨,产量争取达到78万吨;推进苹果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实施“515”矮密示范建设工程,新增苹果面积11万亩,改造老园10万亩,新增苹果产量20万吨,产量达到343万吨,增长6.2%;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建设菌草产业示范基地,推广种植菌草2万亩;推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新建和改造设施基地1万亩,蔬菜总产140万吨,增长1.7%。(市农业局、市科技局负责)2.加快农产品后整理。按照市上关于加快苹果产业后整理工作要求,采用财政补贴、补助、贴息和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方式,支持苹果产业提质增资。完成50条智能选果线建设任务,支持建设一批蔬菜净菜包装生产线,苹果、蔬菜分级分拣销售比例分别达到85%和40%以上。在苹果、蔬菜基地县区建设100座左右千吨级冷(气)库,在志丹、安塞建设一批100吨以下苹果简易冷藏库,完成10万吨冷气库建设任务。提升延长白家川、宜川秋林、志丹双河等农产品保鲜贮藏库群带动能力,配套组建一批冷链运输公司,促进冷藏增值增效。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完善8个加工集聚园区,每县区至少引进或培育2家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每个集聚园区包装2-3个农产品加工项目,力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00家,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0.6:1。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完成“梁家河苹果”商标注册和“延安苹果、梁家河苹果”标准发布。做大做强南泥湾蔬菜、延安小米、延安地椒羊肉等区域公用品牌。通过后整理,力争单位产量的苹果销售收入平均提高5%左右,对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到50%以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3.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落实质量兴牧、绿色兴牧、品牌强牧三项行动,创建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5个,建设规模化养殖场263个。推进安塞肉羊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力争肉羊精深加工厂建成投产,加快宝塔顺鑫养殖有限公司羊子养殖、屠宰及精深加工厂建设以及富县屠宰厂建设项目。完成人工种草15万亩,各类饲草与秸秆贮备200万吨。积极推广延长“二海”养鸡模式、安塞煜盛“借驴还驴”养驴模式等畜牧业发展模式,切实保障养殖群众稳定增收。加强渔业养殖生产,发展鱼、虾、蟹等水产养殖3.9万亩。力争全市年末存栏猪132万头、牛20.8万头、羊90万只、鸡480万只、蜂15万箱、驴3.15万头,出栏猪152万头、牛7.85万头、羊63万只、鸡425万只、驴0.9万头,生产肉类14.34万吨、禽蛋4.33万吨、鲜奶0.75万吨、蜂蜜0.23万吨,实现畜牧业产值38.68亿元、增加值19.29亿元。(市畜牧局、市水务局负责)4.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壮大农业农村市场主体,突出龙头企业带动,构建“接二连三”的农业全产业链。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中国洛川苹果科技创新中心,新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20个,建成13个。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实施意见》,新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专业乡镇16个、专业村210个。按照因地制宜、全域旅游、农游结合、美丽乡村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体验、观光、休闲农业,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观光采摘园,提升13个市级果游观光园区,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市农业局负责)5.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5.5万亩。新启动建设一批试验站和示范基地,加快延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重点项目、延安苹果种质资源圃建设项目和“中哈苹果友谊园”项目建设。实施现代种业工程,良种覆盖率达到90%,农业集成技术推广应用水平达到80%,农机总动力达到164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64%。建立12316“三农”热线推广应用长效机制,热线覆盖率达到100%,新增果园防雹网1万亩。继续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新发展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青年农场主100人,职业农民2200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服务带动、就业创业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6.促进新经济加快发展。建立健全新经济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兑现新经济优惠政策,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内部运行机制,规范运营收费,开展4次以上企业专题培训和2次以上干部培训活动。建成新区新天地大学生双创基地,拓展新经济承载空间。各县区要利用现有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已有载体,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加强招商引资,通过举办推介会、上门招商等方式,吸引一批新经济企业来延投资兴业,着重引进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应用、新型制造、智能制造等轻资产、高科技类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工作,新增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创8空间和基金小镇工位入住率达到100%,引进新经济企业和双创服务机构等累计达到300家以上,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宝塔区北航贝塔双创街区入住率达到100%,引进新经济企业累计达到80家以上,实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其它县区也应引进3家以上新经济企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负责)7.培育发展新型服务业。落实服务业发展市场准入、用地保障、税费减免、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完善电商服务网络,构建四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和规范快递业发展,促进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加快17个现代物流园区、义乌智慧商城和上海新城控股商业综合体建设,支持利源物流发展城市零担货运和建设冷链仓储配送公路港园区。扎实抓好城市社区和镇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公益性市场建设。支持延长石油建设加油站8座。组织全市限上企业到友好城市开展各类展销推荐活动,支持本地企业积极在外省市建设“名优地产品牌推广示范店”,扩大我市产品外销规模。举办新春年货购物节和十一车展等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十六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等国际国内展会,将延安苹果、果汁和优势产品打入中亚和欧美等高端市场。加强与山东卓创、上海讪叶等企业合作,发展大宗商品贸易,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12%。推动连锁品牌企业设立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和生鲜超市,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服务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加大“五上”企业培育力度,推进在延企业注册入统和集中统一结算,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1%。(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负责)8.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完成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推动旅游资源共享,抓好宜川、黄陵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延川、黄龙第三批省级旅游示范县创建。加快黄帝陵国家文化公园、中国革命文艺家博物院、延安“红谷”丹霞地质遗迹景观走廊、安塞黄土风情园和文化旅游名镇、文化古镇建设,推进延安革命纪念地、壶口瀑布、乾坤湾、黄陵国家森林公园5A级景区创建。加快南泥湾红色文化小镇建设,完善道路、信息、商业等服务功能。加大秦直道、古长城、石窟群等历史遗址保护开发力度,推出经典历史文化旅游产品。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研学旅行、红色教育培训、体验式教学和森林康养基地。建成宝塔山、枣园、杨家岭、西北局游客服务中心和宜川、黄陵、延川、黄龙游客集散中心,加快星级酒店群、旅游厕所、景区停车场和智慧旅游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精心打造延安特色小吃品牌,扶持发展清真餐厅,满足游客多样化饮食消费需求。开发文化创意产品,丰富旅游商品市场。加强旅游市场管理,提升游客满意度。策划青年筑梦、寻根谒祖、红色记忆、自然观光等精品旅游线路,放大“十佳魅力城市”品牌效应,深度策划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宣传。做大做强延安市红色旅游教育培训产业,全年红色教育培训达到40万人次。抓好六大文化产业园区和24个县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3%。接待游客6070万人次以上,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40.5亿元,来延游客和旅游综合收入分别增长20%和14%。(市旅发委、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文广新局负责)9.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落实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确保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计划的2%,增幅不低于20%,做好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将中省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的60%用于产业发展。对适宜发展产业贫困户1万户、3.3万人实现产业全覆盖。创新金融扶贫开发方式,积极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提高产业扶贫的精准度和效率。全面建成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启动实施第二批24.13兆瓦项目,建设38个村级电站,扶持延川县和宜川县3478户贫困户获得稳定收益。围绕旅游业发展带动扶贫实施“567工程”,推进全市2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355家农家乐提档,带动就业1500人以上。扎实开展生态扶贫,落实生态公益岗位就业脱贫、生态效益补偿增收、退耕还林工程倾斜、林业产业发展致富、林业工程劳务创收、森林旅游服务增收、“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林业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等“八项措施”,兑现生态效益补偿8617万元、退耕还林补助17598万元,选聘生态护林员2277名,吸引2204户、3623人从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干杂果、油用牡丹、食用菌及林下特色种养产业,实现总收入2.15亿元,覆盖人群人均增收1917.76元。(市扶贫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林业局负责)二、着力促进就业创业,增加工资性收入10.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坚持重大项目集中审批,落实环境保障属地责任。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推进PPP项目落地。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扩大民间投资规模。力争全市重点项目开工率达到9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各级财政支持的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用工应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本地农民工占比达到50%以上,帮助农民利用农闲增加工资性收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旅发委、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房产办、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分别负责)11.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继续实施创业促就业五年行动计划,扶持重点人群自主创业,释放创业带动就业潜力,落实创业担贷款、财政贴息和创办企业扣减税费政策,扩大就业渠道,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亿元。支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与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培养、“委培式”代训、“定向式”招聘,改善劳动力结构,有效扩大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和生活困难劳动力为重点,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大力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动态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举办全市退役士兵专卖招聘会,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典型宣传,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负责)1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充分整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加强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农民通过短期培训、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新型农民群体人均收入获得较大增长,全年培训8000人(人社局5000人、中小企业局3000人)。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指导,发展和规范劳务输出中介组织,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继续开展农民工和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市人社局、市农业局负责)13.实施人才激励计划。完善技能人才收分配制度、薪酬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直接招录技工院校毕业生,提升技能人才技能水平,完善职业技能评价和表彰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强化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小微创业者创业成本。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14.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机关公务员级别工资考核晋级晋档和事业单位考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工作。在财政预算中预留2018年提高养老金标准、调整工资、取暖费提标等政策落实资金。严格落实乡镇干部工作补贴,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督促县区全面落实公车改革和交通补贴。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力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15.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实施贫困残疾人种养殖业项目,对100户从事种养殖的残疾人按每户5000-20000元的标准予以扶持。给100户有需要的残疾人发放价值2000元的产业实物,对100个从事个体就业、便民服务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完成100名贫困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高残疾人收入。(市残联负责)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16.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及其它支持保护政策。加大种粮、良种、农资、农机购置、退耕还林、脱贫等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落实力度,其中,兑现退耕还林面积303万亩(上一轮173万亩,新一轮130万亩),资金36491万元(上一轮15601万元,新一轮20890万元)。足额落实惠民补贴市级配套资金,确保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负责)17.全面兑现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实施“四免一提一降”和“兜底保障,限时办结”,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落实好低保、医保、困难家庭最低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等各项惠民政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城乡一体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构建“救急难”“大救助”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及时兑付失业救济、救助、赔偿等社会保障金。解决2017年46户企业改革后遗留问题。(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四、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增加财产性收入18.深化农村土地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促进经营权依法开展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研究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抓好30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宝塔、甘泉、富县“三权分置”试点,继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抓好57个“三变”改革试点村,让农民在土地、劳务、资产、项目、股权等方面全方位增收。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以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建立市、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多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公共服务或经营项目,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收益。(市农业局负责)19.扎实做好拆迁补偿工作。完成旧城改造、居民下山、棚户区改造、城市双修等重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推进2017年续建征收项目13个,预计兑现征收补偿34.8亿元。2018年新启动项目18个,预计兑现征收补偿95.6亿元。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活力、城市品位,提高城镇商铺、住宅等出租收入。(市房屋征收局、市创文办负责)20.加快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能力,向居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全力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积极发展企业财产、工程项目、机动车辆、家族财产、意外伤害、商业健康等保险,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品种和风险类别,积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全面、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市金融办负责)五、加强组织保障21.科学统计,提升调查数据质量。各县区在上报抽样调查数据时要严格把关,保证抽样调查数据的客观合理。各级发改、财政、人社、扶贫、工信、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招商、交通、水务、国土、房产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7〕77号)要求报送相关举证材料,以便省统计部门评估。(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22.建立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机制。建立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末召开,由发改部门召集,统计、财政、人社、扶贫、旅发、民政、农业、林业、畜牧、交通、水务、中小企业、国土、金融等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分析城乡增收措施落实情况及增收亮点,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分析材料报市政府。(市发改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
陕西
2018-09-19
【第57届高博会系列报道之十一】“科创中国”西咸新区新能源
及
智能网联汽车产学融合会议在西安召开
大会以“多体协同 产学融合 绿色发展”为主题,旨在推进新时代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共同推动秦创原建设由“势”转“能”。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22-08-1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刘晓冬课题组联合樊瑜波团队
及
合作者在《eLife》发表钙成像研究新进展
此项工作进一步展示了GCaMP-X优于GCaMP的神经元相容性,实现了离体培养神经元(共聚焦)和活体小鼠大脑皮层(双光子)的长时程GCaMP-X成像,定量揭示了自发钙振荡与神经元形态发育的紧密关联,为神经科学及相关领域的长期钙成像提供了简便而有效的新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2-11-08
自媒体时代微信公众号焦虑传播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及
对策研究——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
本项目为应用性社会研究。项目立足于当前自媒体时代下的媒介传播特征(贩卖焦虑),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在校生为研究对象,从传播学与心理学角度,重点探究大学生受微信公众号焦虑传播的心理健康状况影响程度。 一、所属领域 心理健康 二、项目进展 创意计划阶段 三、负责人及成员 姓名 学院/所学专业 入学/毕业时间 单雅威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网媒2001 2020.9/2024.7 程慧敏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网媒2001 2020.9/2024.7 黄昱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网媒2001 2020.9/2024.7 詹晓彤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网媒2001 2020.9/2024.7 麦尔耶姆古丽·艾散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网媒2001 2020.9/2024.7 四、指导教师 姓名 学院/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研究方向 侯雨 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讲师 跨文化传播与青年亚文化研究 五、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应用性社会研究。项目立足于当前自媒体时代下的媒介传播特征(贩卖焦虑),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在校生为研究对象,从传播学与心理学角度,重点探究大学生受微信公众号焦虑传播的心理健康状况影响程度。研究基于对媒介话语传播焦虑导向的审视,对青年群体愈发显著的心理焦虑症候的观察,提出了这项兼具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的社会性研究。 研究采用文献分析、问卷调查、编码访谈等方法展开具体探究。主要从受众视角出发,以传播学角度的“焦虑传播”、受众“媒介素养”、心理学角度的“社会支持作用”为理论框架,对受访者进行普适性的作用因子分析调查。在拓展“微媒介传播”理论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充实了以人为本的“媒介心理学”研究。 研究基于410份有效问卷的数据分析发现,拥有阅读微信公众号习惯的大学生普遍容易产生消极情绪(压力值),且在社会支持矩阵中在学业、经济、社交方面感知度不足的同学,更容易产生压力与抑郁情绪;大学生媒介素养水平与负面情绪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等。除此之外,我们还进行了典型心理类公众号分析,并据此创新性的建设了“心灵畅吧”公众号,该成果将基于研究成果,在媒介接触层面给大学生不良心理健康状况的改善提供可行性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2-08-09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
器
和众创空间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现将《黑龙江省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省双创工作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支持重点(一)上年度内孵化服务绩效突出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二)重点示范大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项目。二、申报条件(一)申请服务绩效后补助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主体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内注册、并在我省依法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2.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已在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3.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平方米。4.有专业服务团队,并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服务。5.孵化器内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众创空间的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5家。6.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7.符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明确的资金投入。(二)申请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补助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及在孵科技型企业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内注册、并在我省依法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2.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众创空间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3.具有良好的孵化服务模式,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工商、法律、财务、创业培训、技术研发、市场开发、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孵化的配套服务。 4.已形成基本物业服务、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等相结合的盈利模式。5.在重点细分产业领域具备一定资源整合和供给能力,具备专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6.诚信、守法、合规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7.符合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具有明确的资金投入。 三、支持方式(一)服务绩效后补助方式。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综合考核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上一年度新孵化科技型企业的数量、质量及孵化器服务成本投入情况给予后补助。孵化绩效后补助资金分为20、40、60、80、100万元5档,综合考核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总分及运营成本支出情况给予补贴,主要用于补充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及运营。(二)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补助方式。为了鼓励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推动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断提升功能,完善模式,对新建或改建的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依托我省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建或改建的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依托省内外专业孵化机构新建或改建的重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其建设投入的30%,最低不少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上年度新通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经省政府批准引进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共建孵化器,相关补助以合作协议内容为准。四、申报、评审及资金拨付(一)省科技厅、财政厅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我省实际,联合印发专项补助申报通知,明确年度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二)各市(地)、县科技局、财政局依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属地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项目申报,并由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汇总所辖县、区项目,联合行文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三)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组织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分别对项目技术指标、财务指标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所需评审费用在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列支。(四)省科技厅根据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技术指标审核情况、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财务指标等审核情况,共同研究提出拟扶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资金意见。(五)拟支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向省政府呈报项目资金安排意见请示,待省政府批复后,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当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单独核算。(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对以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指标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除追回专项资金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六、附则(一)本细则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解释。(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0日
黑龙江
2017-12-25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
器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埔府规〔2019〕28号广州开发区直属各单位,各直属国有企业,各群众团体,各事业单位;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各类孵化器的发展,优化本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速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经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等上级有关政策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国际创新资源集聚区的决定》(穗开〔2016〕1号)精神,遵循“大孵化器”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各类孵化器集群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着力建立健全“基础服务+增值服务+专项服务”的多层次、全方位孵化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各类孵化器的孵化能力,着力完善优化“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到科技园”的全链条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使各类孵化器成为本区培育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核心载体,成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重要抓手。(二)主要目标。实行孵化规模扩张与孵化能力提升相结合、孵化硬件载体建设与孵化软件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孵化品牌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孵化模式创新、孵化环境优化、孵化成效提升。“十三五”期间,要投资新建一批、挖潜组建一批、升级发展一批各类孵化器,力争每年新增孵化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区孵化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6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孵化器达到12家;各类孵化器内企业力争达到5000家以上。培育产生全国知名孵化品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集群在全省的领先地位。(三)适用对象。本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范围内的各类孵化器,各类孵化器的基本定义如下: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促进高新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目标,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支持的企事业管理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和科技园等不同孵化阶段的载体以及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其他新型孵化形态。二、积极拓展和优化发展空间,致力推进各类孵化器规模扩张(四)确保孵化器用地指标,确保每年可新建和改扩建孵化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各类孵化器载体建设,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每年提供各类孵化器用地专项指标,确保每年可新建和改扩建孵化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在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孵化器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总建筑面积的14%;经规划批准后,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总建筑面积14%的部分,需收取土地出让金,两者都超过时按高者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按市有关文件执行。在现有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建筑物基础上通过扩建改建建设孵化器的,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五)积极创新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等科研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办理供地手续。工业用地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具体操作按照市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六)支持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各类孵化器。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且符合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目录和集约用地条件的,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不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以工业用地性质供地的,可按区有关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的政策规定设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七)利用其他商务设施用地新建孵化器的,可按相应地段综合办公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设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八)鼓励在“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过程中建设孵化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产权人可按“退二进三”有关政策自行改造建设孵化器。(九)盘活存量物业和低效闲置用地用于推进各类孵化器载体建设。对西区、东区、永和经济区、科学城以及广州开发区受托管理的区域、黄埔区内等已开发区域内利用率低的写字楼、旧厂房、闲置厂房和低效闲置用地进行功能转换、盘活用于推进各类孵化器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和土地建设各类孵化器。鼓励利用村集体经济自留地和自有物业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各类孵化器。(十)允许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自用办公楼等物业经审核认定后改造为各类孵化器。经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审核认定,允许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自用办公楼等物业改造为各类孵化器,主要用于引进科技、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等产业项目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凡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园的孵化器项目,可分拆出售,出售对象等同出租对象。(十一)支持在划拨用地上建设各类孵化器。在原有划拨科研用地上新建、扩建各类孵化器的,用地性质继续按划拨用地处理,其中,事业单位的科研用地相关容积率可适当提高。(十二)鼓励发展创客空间。认定“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试点”,对创客空间、创客空间试点以及在创客空间或创客空间试点内的注册企业、创客项目和创客团队等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1号)进行扶持。(十三)积极发展新型孵化形态。大力发展创业咖啡、创业媒体、创业社区、创新工场、虚拟孵化器和前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新型孵化器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大力发展以创业投资为核心的新型孵化器。引导和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十四)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在推进各类孵化器发展中的作用。以本区各类孵化器为平台,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的独特作用,吸引留学人员到本区各类孵化器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由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留学人员本人申报的、在区内孵化器租用场地的首家企业予以租金补贴:租用200平方米及以上场地的,每年给予3万元租金补贴,连续补贴2年;租用200平方米以下场地的,按其租赁场地面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补贴2年;租期少于2年的,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补贴。(十五)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机构投资建设孵化器。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的积极性,推动各类孵化器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十六)鼓励开展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和各类孵化器与境外孵化器合作,在境内外自建或共建专业孵化器,聚集国际创新资源,推进各类孵化器国际化发展。对为本区各类孵化器发展和科技创新创业作出贡献的境外孵化器,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报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可享受区相关政策的扶持。三、致力推进各类孵化器提升孵化能力(十七)鼓励建设各类专业孵化器。由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统一规划建设各类专业孵化器。鼓励引导行业领军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天使投资人以及其他各类机构围绕本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投资建设专业性强、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孵化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建设各类专业孵化器中的作用。优先扶持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发展。对在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获得一项药物临床研究批件的,给予该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获得一项新药证书的,给予该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同时获得一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一项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该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每家孵化器区级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十八)着力推进各类孵化器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各类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专业化建设,鼓励和吸引孵化模式先进、孵化经验丰富、有实力的国内外品牌孵化机构来我区发展,重点引进具有创业教育或培训特色的专业孵化器机构以及投资型孵化器。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通过建设专业技术平台和设施、引进专业化管理人员(团队)、与国内外专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突出专业特色,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增强专业孵化能力,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品牌孵化器,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孵化器管理运营情况的考核结果,对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给予运营经费补贴,每年每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考核合格为第一档的各类孵化器给予50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总数的20%;对考核合格为第二档的给予30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总数的30%;对考核合格为第三档的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总数的30%;对考核合格为第四档的给予5万元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考核合格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总数的10%。(十九)着力扶持发展以直接投资为主导的投资型孵化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动各类孵化器的运营管理从基础服务型转向投资服务型、赢利模式从物业租金收益型转向投资企业收益型。支持各类孵化器或区内投资机构投资区内孵化器内企业。各类孵化器或区内投资机构对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内的孵化器内企业直接投资并获得国家、省、市相应补贴的,分别按照100%、70%和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或投资机构的配套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二十)鼓励各类孵化器培育上市企业。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企业在园期间以及毕业后5年内成功上市,且企业工商、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在本区的,给予该企业上市前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一次性奖励: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给予25万元。同一家上市或挂牌企业在多家孵化器驻留的,奖励金由企业上市或挂牌前驻留时间不少于两年的所有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平均分配,用于对各类孵化器的建设引导投资和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二十一)鼓励各类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该孵化器奖励:每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二十二)鼓励各类孵化器扶持大学生创业。区内各类孵化器接纳大学生创业的,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2号)的规定给予该孵化器创业指导资金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每年每家孵化器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二十三)鼓励各类孵化器管理机构加大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鼓励区内各类孵化器管理机构发挥平台优势,加大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力度。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的规定,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内入驻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总数满20件的,对该孵化器奖励5万元,每新增5件递增1万元,每年每家孵化器最高奖励20万元。(二十四)鼓励各类孵化器大力引进项目。支持各类孵化器采取各种方式引进项目进驻,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入驻项目符合《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28号)规定的,予以相应扶持。允许经认定的区级孵化器、区级孵化器试点分别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名义开展对外宣传和项目引进等相关工作。四、致力推进各类孵化器优化孵化环境(二十五)支持孵化器承办重大创业服务活动。支持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创业服务活动。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二十六)支持各类孵化器开展创业环境研究。支持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研究全区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以及创业发展规律等创业环境,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二十七)支持区内孵化器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凡获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每家孵化器区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二十八)鼓励各类孵化器完善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引进各类管理咨询机构、知识产权、会计师、律师、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对在各类孵化器内租用场地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连续补贴2年。(二十九)鼓励各类孵化器开放共享本区创业孵化平台资源。各类孵化器可共享投融资服务、人才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创业导师等本区创业孵化平台资源。(三十)推动各类孵化器建立健全孵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孵化器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招聘等基础服务,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等增值服务,政策、财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专项服务,以及市场策划、市场信息、市场开拓、展览展销和国际交流等市场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帮助孵化器内企业推进研发成果转化,对孵化器内企业的产品优先使用、推广宣传。鼓励各类孵化器以创业沙龙、名师大讲堂、创业导师行动为核心,打造品牌性公共交流平台。鼓励各类孵化器管理机构组织孵化器内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交流活动,推动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三十一)鼓励各类孵化器引入创业导师。鼓励各类孵化器引入创业导师,推动发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且得到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100%、70%和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的配套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三十二)支持各类孵化器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鼓励各类孵化器自建或共建公共技术平台,共享设施和资源。对年度考核合格并得到国家、省、市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的区级以上孵化器,分别按照100%、70%和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的配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十三)支持各类孵化器为孵化器内企业购买技术服务和中介服务。区级以上各类孵化器通过集中购买方式为孵化器内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以及工商、法律、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并得到国家、省、市补贴的,分别按照100%、70%和5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每年每家孵化器配套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十四)加强完善各类孵化器金融支撑服务功能。支持各类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完善“孵化+投资”功能,为孵化器内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凡对孵化器内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提供融资担保的基金企业,可按照本区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鼓励各类孵化器搭建投资机构与孵化器内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开展以主题演讲、项目路演、头脑风暴、自由交流、需求发布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投资方与孵化器内企业的合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融资服务,增加融资种类,加大对孵化器内企业的资金投入。鼓励各类孵化器内企业到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补贴,具体按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十五)充分发挥区属国有科技金融平台和机构的职能作用。鼓励引导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和中以生物产业基金以及小额贷款、担保、融资租赁公司等区属国有企业主导或参股的科技金融平台和机构,优先支持各类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为各类孵化器内企业提供各项科技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五、强化保障措施(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区各类孵化器的发展战略、规划建设、总体部署、统筹协调、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纳入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区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落实本区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根据全区各类孵化器建设发展需要,相应制定出台产业、国土、规划、人才、资金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各类孵化器建设发展。设立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由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黄埔区财政局、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开发区生态环境局、黄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黄埔区统计局、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工业用地上的厂房、仓库、自用办公楼等物业改造为各类孵化器进行审核认定等。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决策和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落实。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不享受本政策除第(二十五)和(二十六)条外的其他条款的相关资助和奖励。(三十七)加强政务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绿色窗口,为各类孵化器内企业提供立项、用地、报建、工商登记、租赁合同备案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和缩短审批时间,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具备条件的各类孵化器可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将绿色窗口设在孵化器内,区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配合。(三十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和杠杆放大作用。设立各类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用于引导带动多元主体对各类孵化器的建设投资、资助孵化器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支持孵化器内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和留学人员创业活动,具体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28号)的规定执行。(三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科技中介机构及孵化器行业协会等建立孵化器研讨、培训与信息交流网络平台,开展对各类孵化器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孵化器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四十)充分发挥孵化行业组织作用。支持各类孵化器行业组织发展。支持由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对全区各类投资主体的孵化器进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加强指导,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定期举办各类交流、研讨等活动,推广孵化器管理的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孵化器之间的交流合作。(四十一)大力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弘扬敢为人先、务实进取的开发区、黄埔区精神,大力培育敢闯敢试、鼓励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树立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价值导向。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本区各类孵化器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四十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9号)同时废止。原《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9号)生效期间,已提出申请尚未办结的事项,按照原文件规定办结。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
2019-12-05
光电工程学院/新型传感
器
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张明江教授课题组在国际光学领域顶级期刊Light:Science & Application(Nature 子刊)发表论文
本文介绍了近年来拉曼分布式光纤传感技术的研究进展和典型应用,目标是让该领域和相关领域的读者能充分了解这一重要技术,并提供了一个可行的研究进程路线图。
太原理工大学
2022-06-07
福建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
及
产业化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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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厅
2021-06-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京津冀
及
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工信部节〔2020〕105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资源利用效率,培育绿色新动能,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提升计划(2020-2022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7月3日
工信部
2020-07-17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2022年度警用无人机培训设备租赁
及
技术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2022年度警用无人机培训设备租赁及技术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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