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科智字〔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持续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简称“减负行动3.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持续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要求以及《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全方位培养和用好青年科研人员,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将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作为推动政策扎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坚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持续深化拓展科研领域“放管服”工作;坚持聚焦痛点、精准施策,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推动行动落地、完善制度;坚持青年人才“厚土培植”,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二、工作任务
(一)更大力度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挑大梁)。提高青年人才担任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大创新平台基地等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1/3,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围绕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需求,在重点产业方向,强化给予优秀青年科研人员长期稳定的支持。鼓励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申请加入科技专家库,各单位应聘用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参与各类科技咨询、评价活动,提高青年人才的参与比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主要面向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的倾向于基础科学科研专项究项目,为青年人才创造挑大梁、当主角的机会。(部门分工: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更大力度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快成长(增机会)。自治区直属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技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稳定支持试点,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才开展科研工作。推动有条件的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设立单位内部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岗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不少于5年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鼓励相关部门、科研单位组织开展跨单位、跨学科、跨区域的青年科技人员交流活动,建立自治区内青年科研人才与国内创新资源富集地区、东盟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支持更多青年科技人才积极加入国际性、全国性科技组织并发挥作用。(部门分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更大力度强化对青年科研人员“放管服”(减考核)。完善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进一步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在下放人才评定自主权的基础上,人才类项目全面落实经费“包干制”。试行青年人才类项目由人才所属单位自主评议,科研经费由人才所属单位自主管理,项目结题由人才所属单位自主评审,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备案后下发结题结论。人才所属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权责下放后要接得稳、接得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试点成熟后在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中推广。(部门分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更大力度保证青年科研人员钻科研(保时间)。建立让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减少非必要的学校、专业、学科、实验室检查,减少填写非必要的检查、调研、摸底报告,将青年科研人员从非必要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减少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支持科研单位探索科研助理派遣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团队、课题组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聘用科研助理。(部门分工: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更大力度提升青年科研人员身心健康(强身心)。推动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题培训班,引导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守牢科研诚信底线,热爱广西,扎根广西,服务广西,建设广西。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人文关怀,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并建立常态化的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推动科研单位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部门分工: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推进广西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和“广西科改33条”改革措施、《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具体落实措施》等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推动相关工作。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减负行动3.0作为推动政策扎实落地的重要抓手,坚持聚焦痛点、精准施策,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反映集中的紧迫诉求。减负行动前期已推出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各项举措,转为常态化机制持续推进,不再纳入此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进一步做细做实,放出活力与效率。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和基层科研单位作用,共同推动行动落地见效、完善制度,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各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要制定落实行动工作计划,细化行动安排和责任分工,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情况摸排、制度修订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并督促指导本部门、本设区市所属单位扎实落实专项行动举措。
(三)强化跟踪问效。2023年4月底前,各部门各设区市各单位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将联合对情况摸排、制度完善和推动落实等工作进行评估。各单位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并反馈至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技厅择优作为典型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