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我局起草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3月28日前,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3-67513101
传真:023-6760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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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1日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等问题,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改革导向。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破除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
坚持目标导向。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加强科技成果评价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和“怎么用”,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五元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细化明确“五元价值”的内涵和评价重点,制定“五元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流程。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战场上。
(二)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按照“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原则,加快构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委托科研任务的各级部门和单位要坚持绩效导向,不断优化科技项目组织和管理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成果产出质量。产出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坚持应用导向,探索建立重大科技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转化应用科研成果的企业等创新主体和银行、创投等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对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明朗、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科技成果开展市场化、专业化评价。
(三)加快推进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聚焦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布局,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项目形成机制,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健全应用类科技项目验收机制,以是否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主要检验标准。开展科技项目后评估试点,以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或行业推广情况作为项目接续实施、滚动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托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汇交机制,建设全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开展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评价,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推介机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完善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我市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构建“点线网面”发展格局,做大做强“易智网”等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平台。加快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实施以技术经纪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将开展成果评价活动的绩效纳入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和技术经纪人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加快建设重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先行先试。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定期推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白名单,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金融评价相关标准,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和风险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在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广阳湾智创生态城、国家高新区等选择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支持。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健全完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体系。设立重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化评估机构、新型科技智库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评价活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科技成果评价能力提升工程,支持评价标准迭代升级等一批专业化服务项目,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创新性、专业化、成熟度、市场化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区县、行业联合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依托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失信行为留痕建档,依规处置。
(七)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主要评价其科学价值,以同一领域、学科或研究类型的国内外专家同行评议为主,推行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主要评价其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应用场景,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技术就绪度(TRL)评价等方法和机制。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龙头骨干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将用户报告、购销合同、第三方投资评价报告等作为评价依据。
(八)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形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网上评价,探索市场检验评价、检测报告评价、线上工具评价等辅助评价,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支持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建设跨行业、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评价工具方法库和评价专家库,提供“成果汇集、评价、分级、服务、转化”一体化服务。
(九)促进科技成果评价应用新场景。在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评选、成果入库、项目申报、人才推荐等中,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的增信作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类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可作为财政稳定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的重要参考;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类科技成果评价结果可作为中试熟化、成果披露、成果赋权、成果转让、成果许可、成果入股、收益分配等重要前提。推动成果评价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相结合,为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筛选先进适用成果,防范投资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开展科技成果进区县专项行动,推动评价结果优良的科技成果赋能区县经济发展。
(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优化科技奖励规模,注重提高奖励质量,适当减少奖励数量,重点支持具有重大影响、引领产业发展的标志性成果。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加大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支持力度,引导科研人员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科技进步奖重点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支持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牵头申报科技进步奖;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牵头申报奖项。规范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优化提名和评审程序,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十一)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鼓励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建设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体系,评价机构的研发投入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十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免责机制。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遴选部分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用好科技成果评估自主权,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评估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推动有关单位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制定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建立高效、务实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行业、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科技成果评价组织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实施意见及时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工作,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评价行为。
(三)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坚决反对“为评而评”。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