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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

2023-08-10 11:05:59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https://heec.cahe.edu.cn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 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科学管理、规范运行, 责任明确、行业为主的方针, 切实构建责任清晰、管理明确、科学合理、规范有效、严密细致的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 提升对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水平, 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实验室安全源头管理

实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及装修等)应依法依规进行项目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各行业部门审批建设的实验室,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 谁建设、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审查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基础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对生物安全等特殊领域实验室要满足国家和行业部门对其基础设施、人员准入等的要求。对学校、科研机构、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自行建设的各类实验室, 建设单位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 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业 部门)

(二)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等要符合实验室安全管理标准,并根据实验室安全使用的要求, 做好通风系统、气路、防震防磁、防辐射、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设施等建设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 应及时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责任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等行业部门)  

(三)加强实验室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建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的操作规程。实验室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实验人员使用设施设备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并按要求进行记录。对具有危险性、危害性的设备, 实验室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使用细则、操作规程,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报废, 消除安全隐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资质。(责任单位: 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

(四)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管理

实验室内所有化学品都要有明显标签, 标明化学品名称、质量规格及生产日期。化学品按类别存放, 互相作用的化学品不能混放, 必须隔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强氧化、强腐蚀性试剂只能少量存放, 易燃易爆气体要增加安全监测装置。易挥发药品要明确安全距离, 腐蚀性液体要放于储存柜底部。危险化学品要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等购买前需按规定报公安、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审批或备案; 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 单独存放;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应设置专用存储区或专柜储存, 合规存放, 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实验室要加强对辐射装置、放射源、不能混放药品等的管理, 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 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

(五)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要按规定进行备案, 并建立健全人员出入、操作规范、个人防护、健康监护、菌毒种保管、废弃物处理和意外处置、消毒效果评估、实验室生物风险评估等规章制度。在开展转基因材料、微生物、动物实验及人类遗传资源利用等科研活动时, 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和相关单位管理规定, 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 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 教育、科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 

(六)加强实验室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实验室空间布局应满足消防、应急疏散等要求, 按规定足额配备符合条件的消防设施设备。实验室楼道内禁止堆放物品,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实验室使用大功率设备前应检查电线、插座、空气开关等安全性。实验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与火源保持安全距离, 操作、倾倒易燃液体时,应远离火源。有机制品和强氧化剂必须分开存放, 防止有机物遇氧化剂剧烈燃烧、爆炸。(责任单位: 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消防等行业部门)

(七)加强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定期排查电线、插座和插头, 保持电线和电路设备的干燥, 防止线路设备受潮漏电,防止超负荷用电, 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线, 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动电源设施或随意拆修电气设备。在使用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过程中, 使用人不得离开现场。实验人员离开房间或意外断电时, 要关闭电源开关。(责任单位: 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消防、国网电力等行业部门)

(八)加强实验室“三废”安全管理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液、废弃物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进行科学安全处置。有废气产生的实验室须安装排风设施, 有毒有害废气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物要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储存, 并交有资质单位专门处置, 严禁将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要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 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倾倒, 生物废弃物须交专业机构集中处理。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废弃时, 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 不得瞒报漏报、自行处置。(责任单位:教育、科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    

(九)加强实验室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预案和措施要明确重要安全节点和责任人, 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 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齐备、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实验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报告, 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责任单位: 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等行业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安全教育

实验室和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强化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 结合实验室特点, 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规范操作、预案演练、应急急救知识培训等, 不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验室特点,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安全监管制度, 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确保实验室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位。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加强对实验室建设单位及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生产检查抽查, 推动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单位是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 要把安全生产摆在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首位, 坚持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强化支撑保障

实验室建设单位要依据实验室功能特点, 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需求, 强化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要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经费预算, 强化安全管理投入, 保障安全工作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物资与设施保障,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建立能够保障实验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工作环境; 对可能受到化学和生物伤害的区域, 要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 重点场所应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 并有专人管理。要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 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队伍, 并不断提高其素质与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存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过关、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等情况的, 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对实验室建设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理的, 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领导干部问责追责, 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责任的,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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