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科技成果的登记与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科技成果信息,提高科技成果信息资源利用率,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要求,我厅对《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青科发办字﹝2017﹞16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寄送正式函件或以正式函件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反馈我厅,并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一、意见反馈途径
(一)线上方式
电子邮箱:6145514@163.com
(二)信函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恒邦紫荆城4号楼1516室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邮政编码:8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二、受理截止日期
反馈意见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8月28日。
未尽事宜,请与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71-6145514。